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2024-05-13

1.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法律分析: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话对注册资本金没有限制,因为合伙企业要比有限责任公司的级别低一些,法律上规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有最起码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的名字,合伙人最多是不能超过50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2.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
3、据上分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而是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所以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多少,以什么形式出资、合伙人出资比例,都由合伙人商定的,法律没规定具体出资限额,也无需要作出资验资报告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

有限合伙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

4.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

有限合伙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公司时,是不需要注册资本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有限合伙公司的认定上,是以原公司为基础成立的。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有限合伙公司的成立应当由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效益的分配上,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

5.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
3、据上分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而是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所以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多少,以什么形式出资、合伙人出资比例,都由合伙人商定的,法律没规定具体出资限额,也无需要作出资验资报告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公司在成立时,必须根据出资额以及相关情况对注册资本进行认定,具体的出资额决定了后期收益的分成情况,但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高的,那么在后期的分成中所提取的利益也就越高,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6.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
一、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
(一)、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三)、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在公司债务方面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注册资本相应是的责任即可。
(四)、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五)、税收政策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要缴个人所得税.两种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年终的利润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 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吗

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且可以以劳务出资。企业的财产不独立,责任不独立。
如果有注册资本,那么,应该该企业有独立的责任、独立的财产。那么,注册资本就是该企业独立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一、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
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b.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范围;c.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d.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f.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i.违约责任。
二、相关法律条文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本法对一般合伙人承当职责的方法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合伙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许实践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称号和出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好的出资方法、数额和缴付期限,实行出资义务。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3)有各合伙人实践缴付的出资。可所以货币、什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乃至能够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价作价能够由合伙人洽谈确定,无需验资。
(4)有合伙企业称号。
(5)有运营场所和从事合伙运营的必要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吗

8.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合伙企业的注册对资本没有明确要求。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话对注册资本金没有限制,因为合伙企业要比有限责任公司的级别低一些,法律上规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有最起码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的名字,合伙人最多是不能超过50个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法律规定企业应该登记注册资金,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保证该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注册资金是该企业清偿债务范围的第一条界限,有限合伙人在该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同人则超过该范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由于本身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它已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为企业资信提供了保证,对风险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再结合实际,故不规定最低出资额,是很合理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