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2024-04-29

1. 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公司资产首先偿还国家 (未缴税款),然后发放工资,然后清偿其他负债,仍有剩余的才是投资者分配。 一般的债务都是按比例清偿,都会清偿到一些,如果是资不抵债,只能看有没有其他的违约行为,再请求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2. 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包括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的补偿方案等);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7)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 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费用怎么办?

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还有剩余的,清偿下一个顺序;不足以清偿一个顺序,而该顺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比例清偿。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也只以企业财产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指定成立新的清算组。本案中,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应依照破产程序进行。
依照破产程序,清算组首先应从归公司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中除去担保物(已被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将剩余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如果担保物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对于担保物,应当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因此本案中清算组将公司房产拍卖,用以清偿银行的贷款。
公司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费用怎么办?

4.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认定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
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
一、破产重整后企业由谁来经营
破产重整后企业会由破产管理人经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4、破产财产清算;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在哪里申请呢?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当经营出状况或经营不下去时,可以对公司申请破产,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当公司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一般来说,只有在资不抵债,走投无路时才会选择破产,那么公司申请破产在哪里申请呢?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由其债权人或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在破产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进行清算的
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5. 企业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一、资不抵债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企业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

6. 、资不抵债不清算破产是否可以

一、资不抵债不清算破产可以吗?
(一)资不抵债的内容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
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它与不能清偿是有区别的,不能清偿的法律着眼点是债务能否在正常维持,强调对债务清偿能力。
(二)破产清算的条件
1、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3、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因此资不抵债只是破产清算的一个前提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破产清算,所以不抵债不破产清算是可以的。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二)清算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档案、印章等;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三)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破产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财产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四)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负责书面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向破产企业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财产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破产财产不适于拍卖方式转让的,可以在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作价出让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五)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清理、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工资、聘用清算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拍卖、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等;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破产企业债权所需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拨付破产费用的情况,如时间、数额等,应在卷中列清单记明。
(六)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7. 企业资不抵债必须破产清算吗

企业资不抵债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让企业继续经营。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重组债务打折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三)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怎么办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偿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不偿还债务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和企业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况,或者可能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重组。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资不抵债必须破产清算吗

8.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r\n【法律依据】\r\n《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r\n更多关于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f1582161583551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