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灵活就业生育险使用条件

2024-05-16

1. 绍兴市灵活就业生育险使用条件

具体使用条件如下:绍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治疗因生育引发的疾病(病理妊娠、分娩期并发症及异常产褥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生育或流产时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除外。职工从异地转入各区、县(市)的,转入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两统筹区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可凭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转入地统筹区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生育缴费工资计算。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申请条件:1、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3、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定条件生育的,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申请条件:(一)在市本级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绍兴市灵活就业生育险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