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要偿还全部债务吗

2024-05-13

1. 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要偿还全部债务吗

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要偿还全部债务吗

2. 婚后丈夫个人欠下的债务,离婚时妻子要承担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除非能够证明债务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那么该笔债务就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夫妻离婚时,丈夫所欠下的债,妻子也得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时,丈夫所欠下的债,妻子也得还吗?

4. 妻子欠债,丈夫要离婚

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5. 离婚后丈夫的债主要求妻子偿还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离婚后丈夫的债主要求妻子偿还欠款

6. 丈夫欠债 离婚的时候妻子要还吗


7. 夫妻双方离婚了,丈夫欠下的债妻子还要承担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个人对债务的划分也越来越细。即便是在婚姻中的两个人,财务的划分如果出现问题也会是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很多人会问,如果两个人离婚了,那么对方的欠债应该怎么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我相信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或许还会关系到决定是否要离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看看是否能帮助到你。

什么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并不是有些人所想的那么简单,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欠下的债务,能否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这需要一定的条件。以下几种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为了两人结婚置办家具等欠下的负债、共同生活欠下的负债、共同经营欠下的负债、为了对方的利益而欠下的负债。总之,这些负债的来源是合理合法的,且必须是因为两个人的原因导致的负债,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样的负债即便是离婚之后,也需要两个人共同还清。

离婚之后不用还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双方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不是共同债务,那么离婚之后则需要负债的人还清欠款就可以了。那么怎样确定这些负债不是共同债务呢,就需要向法院证明,这些负债是用于欠债人的个人使用,而不是双方都使用了这个钱就可以了。一般如果法院判定这些负债为个人债务时,离婚之后对方则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其他情况如果双方在婚前就已经签订了合法协议,进行财务划分并进行了公证,那么离婚之后的财务应以公证为准。在这里还是要奉劝大家一句,结婚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不要让自己后悔。

夫妻双方离婚了,丈夫欠下的债妻子还要承担吗?

8. 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用偿还吗

法律分析:丈夫欠债离婚后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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