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社保网,保险网

2024-05-14

1. 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社保网,保险网

可以。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因特殊情况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打单:(1)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凭单位证明(注明单位编号)、银行扣款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补打《社会保险专用收据》。(2)直接拨打邮电局的电话号码:25168123、25168811,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或要求工作人员给其补打单并派发到其开户银行回单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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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社保网,保险网

2. 单位社保缴费收据丢了可以补打吗?

可以,补打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
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每年 4 月份以后,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
4、服务承诺 :参保单位或个人凭各自社保编号、身份证,即时查询个人帐户。
5、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7、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3. 单位社保缴费收据丢了可以补打吗?

可以,补打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

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摘要】
社保缴费收据丢失了怎么办?可以补吗?【提问】
可以,补打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

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回答】
3、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每年 4 月份以后,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

4、服务承诺 :参保单位或个人凭各自社保编号、身份证,即时查询个人帐户。

5、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7、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回答】

单位社保缴费收据丢了可以补打吗?

4. 单位社保缴费收据丢了可以补打吗?

可以,补打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
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每年 4 月份以后,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
4、服务承诺 :参保单位或个人凭各自社保编号、身份证,即时查询个人帐户。
5、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7、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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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请稍等一下哦,给我一点时间哦~【回答】
可以,补打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社保编号。
2、个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每年 4 月份以后,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
4、服务承诺 :参保单位或个人凭各自社保编号、身份证,即时查询个人帐户。
5、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7、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回答】
个人缴纳社保养老金发票丢了,能补吗【提问】
可以的,去社保局补【回答】

5. 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社保网,保险网

可以。
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因特殊情况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打单:
(1)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凭单位证明(注明单位编号)、银行扣款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补打《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2)直接拨打邮电局的电话号码:25168123、25168811,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或要求工作人员给其补打单并派发到其开户银行回单箱。

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社保网,保险网

6. 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

可以。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因特殊情况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打单: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凭单位证明、银行扣款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补打《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者,直接拨打邮电局的电话,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或要求工作人员给其补打单并派发到其开户银行回单箱。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保功能: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再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7. 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

可以。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因特殊情况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打单: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凭单位证明、银行扣款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补打《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者,直接拨打邮电局的电话,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或要求工作人员给其补打单并派发到其开户银行回单箱。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保功能: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再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企业没有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可以补打单吗?

8. 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丢了怎么弄?

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丢了需要去社保局补办。
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
1、社会保险费征缴实行登记制度。
2、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4、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申报核定
具体包括:申报环节和核定环节 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核定环节是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费款征收
1、纳费人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无误的,缴费单位个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
3、利息、滞纳金的计算和缴纳。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纳费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
滞纳金。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费人在补缴费款时,征收机关要一并计算、征收滞纳金。
4、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纳费检查
1、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纳费检查的客体是纳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应缴费基数与纳费申报数或核定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费和偷费现象。
3、纳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