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为什么少于对外国留学生的资助

2024-05-13

1. 国家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为什么少于对外国留学生的资助

资助强度确实不同:对留学人员公派留学的资助,一般比在当地外方提供的资助少一些,但好处是不用交税;对外国留学生资助大,是考虑照顾对方的生活质量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照顾国家的国际形象。
公派留学的比例还是远低于自费留学的比例,最多可以差出几十倍(20-30倍),能获得 公派资助是很困难的事,但即使如此,公派留学对国家的经济负担还是不小的,国家不得不考虑支付能力。
公派留学和吸引外国留学生都是一种国际人才交流,吸引外国留学生的意义更大,所以多花钱也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为什么少于对外国留学生的资助

2. 国家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为什么少于对外国留学生的资助

帖子看到,回复如下:
    1、尽管从表面看来都是关于“留学”的话题,然而却是领域完全不同,概念也完全不同的问题:
       1)、目前,“出国留学”的特定概念和前提是“自费出国留学”----我们国家已经为青年学生办了这么多的高等学校供各位去就读。要是自己放弃了国家提供的学习机会和费用极低的教学资源而舍近求远、远涉重洋去走上自费留学的道路,作为国家就完全没有提供他们资助的责任和义务;
       2)、给外国留学生以一定的资助,这是国际间的互相帮助和支持----要知道:我们的学生去到他们那里留学的话他们国家也要给予我们的学生帮助和支援的!
   2、我国也有一些公派的留学生出去的,只是相比之下百分百很低。只要是足够优秀的学生,都有资格或机会加入“公派留学生”的行列;
  3、就拿赴美留学来说吧,众所周知:有两种类型——F1和J1;
       其中F1是自费的,而J1是“交流生”也就是这些学生在美国学习期间的费用主要是由美国政府承担的。而这些由美国政府承担费用的学生,之所以美国政府要承担呢?前提是美国也有等量的美国学生派往中国学习——这就是你的帖子中所提出的“对外国学生的资助”。
    特此回复,供你参考。

3. 硕士在读能够通过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去国外读硕士学位吗?

可以的,本科和硕士都可以。

 本科毕业和研究生在读申请出国读研都可以申请MASTER或PHD, 不论是本科毕业还是已经拿到国内硕士学位,如果被国外大学录取为PHD,起点都是一样的,学制也是一样的。
1、 所以研一申请国外大学PHD,就不用在国内继续完成硕士学习了,也就是放弃国内的研究生了。
2、 当然是重新开始,和本科生毕业申请的PHD都是一样的。但如果专业课程和国外导师的研究需要相关,可能会减少部分专业课程。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通常安排在学士之后,一般而言全职的硕士课程需要二年的时间,但根据国家及科系不同,有的硕士只要一年就能取得,有的则需要三至四年。有的国家采取学士、硕士一贯制的学制,例如德国、奥地利,而实施英美学制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开办一贯学制,缩短学生从高中毕业后至硕士之间的时程。有些硕士课程如MBA等,除了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在大部分的国家,硕士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门槛。

硕士在读能够通过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去国外读硕士学位吗?

4. 出国留学国家会给资助吗?

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旧称留洋,一般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学生被称为留学生。

国内高校留学
高校留学项目是指国内高校内开办的一些出国留学项目,学生会先在国内上1-3年的国内课程,再到国外完成其余课程,最终获得国内外的学位证书。高校开办的出国留学项目一般分为,国内一年的出国留学行前课程、国内两年的转学分课程和国内三年的HND留学项目,还有一些基于这三个项目基础上的学位延伸项目等。
学生在选择国内高校留学项目时,学校的办学经验以及最终学位是否可以获得回国认证等。

5. 硕士在读能够通过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去国外读硕士学位吗?

本科毕业和研究生在读申请出国读研都可以申请MASTER或PHD, 不论是本科毕业还是已经拿到国内硕士学位,如果被国外大学录取为PHD,起点都是一样的,学制也是一样的。
1、 所以研一申请国外大学PHD,就不用在国内继续完成硕士学习了,也就是放弃国内的研究生了。
2、 当然是重新开始,和本科生毕业申请的PHD都是一样的。但如果专业课程和国外导师的研究需要相关,可能会减少部分专业课程。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通常安排在学士之后,一般而言全职的硕士课程需要二年的时间,但根据国家及科系不同,有的硕士只要一年就能取得,有的则需要三至四年。
有的国家采取学士、硕士一贯制的学制,例如德国、奥地利,而实施英美学制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开办一贯学制,缩短学生从高中毕业后至硕士之间的时程。有些硕士课程如MBA等,除了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在大部分的国家,硕士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门槛。
CSC项目本来就是面向在读研究生的,其中硕士很少,博士为主。首先CSC一般针对的是博一到博二的学生,出去时长从6个月到2年不等,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则(看国家和地区)给补助。
流程就是首先获得对方学校的邀请函,然后向自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年都会专门组织申请的),学校上报国家审批最后获批。
一般来说,这种公派的属于交流访问,是不拿对方学校学位的。要获得邀请函相对比较容易。通常的流程就是直接给对方学校的导师写邮件,介绍你自己的情况,并声明费用由自己支付,无需对方出钱。如果你的方向和对方有一定契合度,并且自身条件也还可以的话就比较容易拿到邀请函了。
另外一条路就是你的导师在国外大学有比较熟悉的人可以推荐你过去,这样更容易拿到邀请函。还有一种是联合培养,拿两边的学位的。这种就需要按照对方要求的入学条件来了,比如托福雅思GRE之类的成绩,流程相对复杂一些,难度也高不少。这种通常是双方学校有合作项目,或者是有比较硬的关系了。

硕士在读能够通过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去国外读硕士学位吗?

6. 硕士在读能够通过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去国外读硕士学位吗?

本科毕业和研究生在读申请出国读研都可以申请MASTER或PHD,不论是本科毕业还是已经拿到国内硕士学位,如果被国外大学录取为PHD,起点都是一样的,学制也是一样的。
1、所以研一申请国外大学PHD,就不用在国内继续完成硕士学习了,也就是放弃国内的研究生了。
2、当然是重新开始,和本科生毕业申请的PHD都是一样的。但如果专业课程和国外导师的研究需要相关,可能会减少部分专业课程。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通常安排在学士之后,一般而言全职的硕士课程需要二年的时间,但根据国家及科系不同,有的硕士只要一年就能取得,有的则需要三至四年。
有的国家采取学士、硕士一贯制的学制,例如德国、奥地利,而实施英美学制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开办一贯学制,缩短学生从高中毕业后至硕士之间的时程。有些硕士课程如MBA等,除了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在大部分的国家,硕士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门槛。
CSC项目本来就是面向在读研究生的,其中硕士很少,博士为主。首先CSC一般针对的是博一到博二的学生,出去时长从6个月到2年不等,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则(看国家和地区)给补助。
流程就是首先获得对方学校的邀请函,然后向自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年都会专门组织申请的),学校上报国家审批最后获批。
一般来说,这种公派的属于交流访问,是不拿对方学校学位的。要获得邀请函相对比较容易。通常的流程就是直接给对方学校的导师写邮件,介绍你自己的情况,并声明费用由自己支付,无需对方出钱。如果你的方向和对方有一定契合度,并且自身条件也还可以的话就比较容易拿到邀请函了。
另外一条路就是你的导师在国外大学有比较熟悉的人可以推荐你过去,这样更容易拿到邀请函。还有一种是联合培养,拿两边的学位的。这种就需要按照对方要求的入学条件来了,比如托福雅思GRE之类的成绩,流程相对复杂一些,难度也高不少。这种通常是双方学校有合作项目,或者是有比较硬的关系了。

7. 怎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攻读博士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怎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攻读博士

8. 出国留学国家会给补助吗?如果有,大约是多少?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