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2024-05-15

1.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2.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3.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一、标的物和标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2、不一定共存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标的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扩展资料:
标的物提存的手续: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此外,债务 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 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 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 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 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 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 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4. 标的和标的物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欠款等。
一、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合同终止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已经抵消;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三、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一、标的物和标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2、不一定共存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标的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一、标的物和标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2、不一定共存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标的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6.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律师解答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欠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一、标的物和标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2、不一定共存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标的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标的物提存的手续: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此外,债务 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 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 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 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 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 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 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8.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标的物和标的区别1、定义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2、不一定共存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和标的物的定义: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