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有哪些义务

2024-05-16

1. 房产经纪人有哪些义务

法律分析:应当向委托人书面告知如下事项:
1、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2、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3、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4、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5、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6、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7、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房产经纪人有哪些义务

2. 房地产经纪人需要遵守哪些义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享有以下义务:(1)如实介绍;(2)保守机密;(3)保管样品;(4)制作文书;(5)不索取额外给付;(6)不从事违禁商品的经纪活动;(7)依法纳税并接受行政监督。MBA智库文档

3. 经纪商的义务

经纪商应承担以下义务:(1)据实报告及妥为媒介之义务。经纪商应将其所知的有关订约的各种情况,据实报告给各当事人。对显然无支付能力者或知其无订立该合同之能力者,不得为其媒介。(2)对于委托人忠实之义务。经纪商应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与委托人之相对人合谋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3)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如果委托人或相对人要求掮客不得暴露其姓名或商号,经纪商应承担此义务。同时,对存货数量、制作或保管技术、进货渠道等,凡有约在先者,经纪商均应保守秘密。

经纪商的义务

4. 经纪人和代理商的主要特征和义务是什么

经纪人和代理商是从事购买或销售或二者兼备的洽商工作,但不取得产品所有权的营销中间人。他们不拥有其经营产品的所有权。通常专注于某些产品种类或某些顾客群,其所提供的服务极少,主要职能在于促成产品的交易,借此赚取佣金。

经纪人的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协助他们进行谈判,交易达成后由委托方付给他们佣金。他们并不持有存货,也不卷入财务问题,更不承担风险,如房产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等。

代理商是指其有相对持久性委托关系、代表买方或卖方的营销中间人。代理商可以分为制造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采购代理商和佣金商四种。

5.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经纪人或组织的人员资格问题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纪人名称中的行业应当表述为“经纪”字样;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第12条规定,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13条规定,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2)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凡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纪人均可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第16条规定,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同时应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3)关于经纪活动原则的规定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①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②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③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④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⑤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⑥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⑦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4)对经纪行为的限制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②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③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④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⑤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⑥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⑦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⑧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⑨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⑩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⑾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经纪人信息的监管与披露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人提供的信息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其管辖的经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经纪人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向社会公示。(6)经纪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经纪人有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①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②未按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③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①、②、⑤、⑦、⑧、⑩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③、④、⑥、⑧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6. 执行经纪人的从业要求

1、演艺、广告、传媒、营销、公关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有演艺经纪、文化、娱乐传媒工作经历,具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者优先;3、熟悉艺人管理工作流程和演出市场规律,有丰富的艺人及媒体资源者优先;4、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出色的资源开发与人际关系维护能力,能经常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