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问题:

2024-05-16

1. 注册会计师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问题:

1.借:财务费用    160
    贷:应付利息    160

2.借:管理费用    20
         营业外支出    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5
3.  借:预付账款    75

        贷:应付账款    75

借:应收账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576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4.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076

注册会计师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问题:

2. 【急求】注册会计师对甲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调增预收账款、调减应收账款250万;二、增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200万X千分之5=1万;三、增加应收债券利息、交易债券利息收入=1000万X10.96%=109.6万;四、调增在建工程、调减财务费用98.82万;五、所得税纳税调整=(44,173,285.25-7,947,313.58+3,673.25+98.82+109.6)X15%-6,625,992.79=36,229,754.52X15%-6,625,992.79=5,434,463.18-6,625,992.79=-1,191,529.61元。调减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六、审计后本年年末未分配利润=44,173,285.25+988,200+1,096,000--1,191,529.61=47,449,014.86元,按照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0%=4,744,901.49元,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5%=2,372,450.75元。净利润 =47,449,014.86元-4,744,901.49元-2,372,450.75元=40,331,662.62元

3. 2009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现下列三个问题

1 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0 120
                   营业外收入     1 880
2 A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 2000
贷:投资收益 2000
3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8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A公司 280

2009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现下列三个问题

4. 公开发行A股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

答:(1)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该选派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 
  (2)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3)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 
  (4)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存在专业问题争议尚未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在甲公司审计业务中,在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5)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5. 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1)业务承接不符合要求。在业务承接时没有开展恰当的初步业务活动:评价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考虑是否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没有做到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才发现甲公司业务流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项目组成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项目小组成员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一)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二)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三)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A注册会计师邀请某软件公司张先生,因他曾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因此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项目组,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审计的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应该另外聘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这方面的有专业技能的人来加入项目小组. (3)项目组内部复核不符合要求。 5101号准则的第4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复核工作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有关复核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容易造成相互的妥协或舞弊。应该由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的最终负责人来复合才更为妥当,他们是承担风险的人。 (4)项目组意见分歧的解决不当。 5101号准则第5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合 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有审计准则作为程序依据,会计准则作为评价标准,在执业人员专业知识、执业经验、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应该基本一致。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则可能存在审计失败。建立有效的审计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始终没有得到回复。有了分歧之后,没有得到解决问题前,不能出具报告.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法把意见分歧的解决,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还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问题还没有解决,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会使报告不正确,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正确性。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符合规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1121号准则第33条规定: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 项,包括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三)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本案例中,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该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6. 甲和乙注册会计师对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您好!
(1) 资产总额0.5%=180000*0.5%=900
净资产1%=88000*1%=880
主营业务收入0.5%=240000*0.5%=1200
净利润5%=24120*5%=1206
基于谨慎性考虑  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应为880万
(2)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性应该是看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所以我感觉是1206

(3)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
(4)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低,应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应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少。

7.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3年2月10日,A

答:存在不当之处。①电子工作底稿不能销毁,应一并予以保存;②4月13日完成归档,超过了60天的归档期限;③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为为至少10年,2007年以前的审计工作底稿在2014年不能销毁。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3年2月10日,A

8. 某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A注册会计师在归整审计档案时存在问题。审计工作底 稿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该业务审计报告日为2月15日,完成归档日期为5月15日,归档期限超过了60天。

(2)在归整审 计档案后,A注册会计师私下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一般情况下,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 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工作底稿,无论性质如何,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 体理由;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修改现有工作底稿应该是对原记录信息不予删除(包括涂改、覆盖等方式)的前提下,采用新信息的方式 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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