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是不是对外投资

2024-04-28

1. 设立子公司是不是对外投资

一、设立子公司是否属于投资行为      公司设立子公司,属于投资行为。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依据出资比例对子公司享有分红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是投资行为,公司是子公司的出资人,对子公司可以享有分红权。

设立子公司是不是对外投资

2. 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吗

1、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一、如何办理企业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6、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直接投资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不是用购买股权的形式来取得对某个公司的控制权,而是用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组建一个新的并对其有控制权的公司。这种投资行为被称为直接投资子公司。

直接投资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4. 设立子公司是否属于投资行为

公司设立子公司,属于投资行为。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依据出资比例对子公司享有分红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5. 什么情况下形成对子公司的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投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为什么用成本法核算

1.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摘要】
什么情况下形成对子公司的投资【提问】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投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为什么用成本法核算

1.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回答】

什么情况下形成对子公司的投资

6. 什么情况下形成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摘要】
什么情况下形成对子公司的投资【提问】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回答】

7. 企业再投资成立子公司和企业派生(续存)分立有什么区别?

1.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对称,是指其股份被母公司所控制,但其是独立的法人。  2.公司的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在不消灭原公司的基础上,将原公司的资产分成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而再成立一个或数个公司的行为。  3.公司分立是成立了一个或若干个新的与原公司无关的法人,但我国司法有规定以逃避债务的分立无效。 参考文献: 公司法

企业再投资成立子公司和企业派生(续存)分立有什么区别?

8.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吗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不能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为若是对于其他企业承担连带债务,则是损害了本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