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介绍

2024-05-14

1.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介绍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介绍

2.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内容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3. 项目融资管理的目录

第1章 引言1.1 项目融资的含义1.1.1 项目融资定义1.1.2 项目融资与一般公司融资的区别1.1.3 项目融资的弊端分析1.2 项目融资的产生和发展1.2.1 项目融资的产生1.2.2 项目融资的发展1.2.3 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1.3 项目融资的应用领域1.3.1 基础设施项目1.3.2 资源开发项目1.3.3大型制造业项目1.3.4 其他项目1.4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1.4.1所有项目融资中都出现的参与者1.4.2 只在某些项目中出现的参与者1.4.3 项目融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1.4.4 项目融资案例1.5 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与运作程序1.5.1 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1.5.2 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1.6 项目融资的外部环境1.6.1 政治与经济环境1.6.2 法律环境1.6.3 金融环境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2章 项目投资结构2.1 影响项目投资结构的主要因素2.1.1实现有限追索的要求2.1.2 融资便利性要求2.1.3产品分配和利润提取的要求2.1.4 项目现金流量控制的要求2.1.5 税务影响的要求2.1.6 财务处理要求2.1.7 项目投资的进入和退出便利性要求2.2 公司型合资结构2.2.1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优点2.2.2 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缺点2.2.3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灵活运用2.3 合伙制结构2.3.1 普通合伙制结构2.3.2 有限合伙制结构2.4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4.1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特点2.4.2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优点2.4.3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缺点2.4.4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应用2.5 信托基金结构2.5.1 信托基金的建立和运作2.5.2 信托基金结构与公司型结构的区别2.5.3 信托基金结构应用于项目融资的优缺点……第3章项目融资模式第4章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第5章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第6章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第7章项目融资担保第8章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项目融资管理的目录

4. 项目融资管理的介绍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6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与大型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

5. 融资融券业务指南的简介

普通投资者如何操作(案例)融券卖出:甲某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甲某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上述委托成交后,甲某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甲某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至此甲某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130%。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甲某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第四天证券A开盘价11.5元/股,甲某在开盘后以此价格使用买券还券方式了结债务,申报“买券还券”证券A数量10万股。买入证券时,先使用融券冻结资金100万元,再使用自有资金15万元。了结融券债务后,甲某的信用账户内资产为现金35万元。

融资融券业务指南的简介

6.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指引大家了解多少?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第二十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
   
      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

7.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施行后,请谈谈如何加强项目融资业务特殊风险管理。

(1)项目融资特殊风险的含义。分为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进一步细化为政策、筹资、完工、原材料等10大风险。(2)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特殊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偿债能力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3)项目融资业务特殊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①降低建设期风险。包括采用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②分散经营期风险。包括通过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4)项目融资业务特殊风险管理的主要要求。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按照约定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施行后,请谈谈如何加强项目融资业务特殊风险管理。

8.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施行后,谈谈如何加强项目融资业务特色风险管理。

(1)明确项目融资定义;(2)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3)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4)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5)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6)强调银团贷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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