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顺康小区让人住着安心吗!

2024-05-14

1. 山东省德州市顺康小区让人住着安心吗!

安心!!

山东省德州市顺康小区让人住着安心吗!

2.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

首先告诉你物业费的收取是针对所有业主,不是针对某些人或部分人收取的。包括股东业主,因为股东业主也是业主。如果股东业主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就等于变相贪污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所以广大业主都应该全额缴纳。不能因为某些业主是股东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假设一下如果广大业主都是股东的话,就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岂不是要倒闭了吗?还成立物业公司干嘛?你说是吧!

3. 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首先要知道,客服岗位是物业服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从宏观上说,客服岗位主要起到整合作用,讲客户意见与服务上的不足进行整合,置定合理的方法来提升客户满意度,从微观上说,另外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业主人群不太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客服人员作为与业主接触的一线,应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等方面。
  你提出的问题,有关岗位晋升,我觉得只要做好以上两点,就能很好的得到晋升,在项目上工作,要做一名好客服,不在于掌握多上技能,而在于积累,简单的服务礼仪,办公操作都是人人都会的,主要的优势还是体现在对项目的了解度,对本小区业主群体的了解度。

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4. 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 法规不健全,司法效力不高
近些年来,虽然物业管理的立法取得了不小进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的出台,对规范物业管理的运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物业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业主组织与其它组织的关系处理、物业管理权力交接等,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使得许多物业管理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之当前我国的司法诉讼程序多、费时长、效力低,物业服务欠费、接管不畅一类纠纷更是经常久拖不决,容易使得小纠纷演化成大的争执,甚至引发集体请愿、暴力冲突等一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缺乏信任,难以建立和谐关系
目前有一些物业公司依仗有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经常对业主的呼声不予理会,粗暴干涉业主的权利,导致业主对开发建设单位附属的物业公司很反感、不信任。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对物业早期介入和前期管理往往走形式主义,不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建筑质量、功能、配套等重大事项上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把关作用。引致业主经常以房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不兑现等而迁怒于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不信任,关系处理不好。广州、深圳许多小区由此发生暴力冲突。
(三)物业公司履约意识和能力差,物业服务不到位
有一些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没有按照合同认真提供物业服务,擅自降低服务等级,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和要求;有的公司连起码的服务合同要求都不能达到,以减少成本增加利润。有的公司甚至连清洁、保安工作都不能做好。
(四)业主组织地位不明确,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长期以来,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无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相对松散的业主自治性组织,其法律诉讼主体地位不明确,谈不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便现在不少地方接受诉讼或仲裁,物管公司胜诉后,也难以执行。而在实际运作中业委会主任、业主代表等人又难以得到适当的激励。机制欠缺,部分业委员成员或业主代表便会不公、不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力,难以发挥业主组织应有的作用。
(五)业主欠费比例在有的地方较为严重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的报导,北京市居民小区管理办公室对28个商品房小区进行调查,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的只有14个小区,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65%。而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收费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管理活动。
二、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理念滞后
时致今天,仍然有大量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管理或房管所管理模式上,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均又不成熟之处。 特别是内地这种情况更普遍。据陕西《华商报》记者调查,西安市民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97%的业主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是根据业主意愿公平选聘产生,而是由开发商“钦定”的,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86%的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费不透明,更有60%的业主称不了解物业部门收费的用途,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无从谈起;参与调查的70%以上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同时认为业主无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在参与调查的市民中,有一半以上的人称不知道小区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谁;参与者中,近90%的业主称小区不能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其中不少业主称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却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怀疑是物业管理部门暗箱操作;在“您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时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的调查项中,近30%的小区业主通过“争吵”解决物业纠纷。
(二)物业管理规模小,规模不经济,经营管理困难
规模不经济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有一种说法,如住宅小区的管理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者往往是亏损的,5-8万平方米才收支平衡,8万平方米才有赢利可能。但目前很多物业管理项目面积较少,整体上很难达到规模经营水平。据据统计,物业管理较成熟的广东省,截止2004年底物业管理覆盖率也只有为40%。物业管理企业有3000余家,管理项目1.2万个,平均管理4个项目,管理面积5亿平方米,每个公司平均管理面积只有16.7万平方米,每个项目只有4.2万平方米。[13]物业公司管理项目少,面积少的现状,反应了物业管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使物业管理企业难以走出经营困境,服务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三)行业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专业教育起步晚,培养的人才有限,加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在职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和各种上岗专业培训流于形式、监管不足,更加之观念上认为物业管理无需高素质人员的误区等,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影响行业地位的提高。

5. 求助,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不管是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主自治,归根到底都需要按国家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规定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1、业主委员会必须是由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定程序选出,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不能侵犯某些业主应享有的正当权益。
3、关于小区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管理权责,应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决定。
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出的代表机构,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在现有法规情况下,主体责任难以界定,所谓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实际上等于是全体业主负责,说通俗点就跟没人需要负责一样。
5、建议如果要实施业主自治,应将各项权责及管理业务分项委托,各项管理责任明确落到各个分项负责的个人或单位,业主委员会定位为监督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有监督权而无决定权,小区事务的决定权必须是全体业主

求助,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6. 物业管理问题?

不违法,别人交物业费,物业就应该给人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是物业没有把卫生打扫干净在先。你这种也情况在我们小区也出现过,结果全部不交,也没有人把我们怎么样!满意请采纳!

7. 一般业主和物业管理常出现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难的问题,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持生计降低服务标准,引发了恶性循环;2、业主的一些陋习如楼道乱堆乱放、高空抛物等等引发的物业管理难;3、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服务质量不高,不能履行合同的约定或从业人员素质差;4、开发建设单位遗留的设计、施工、销售等方面的问题,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夹缝中求生存;5、责任不清。有些问题可能涉及治安、专业公司以及开发建设单位,而业主都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6、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公信力不高,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认可度不高。

一般业主和物业管理常出现的问题?

8. 德州顺康小区,开发商是华夏地产,可是我们家楼上地暖管路漏水结果把我们家墙体给泡坏了,该怎么办啊?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面就知道了,如果楼上不处理,也给他讲讲,不行就法院见,另外防水有5年质保,管道是两个供暖周期,质保期内非人为,楼上可以找开发商,但你就找楼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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