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的定义

2024-05-14

1. 信托合同的定义


信托合同的定义

2. 信托合同的定义


3. 信托计划是法人主体吗

像极了。但不是!
 
这是一个目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也是立法专家们重点争执的区域之一。
 
国内目前能够明确确定是否法人主体的只有《公司法》,而信托计划显然不适用;但信托计划自主独立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特性,有很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特征。比如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际通行的SPV载体,因为那个“SPV”在国内公司法体系中无法界定,就必须借用“SPT”(特殊目的信托)的方式予以实现,从这个角度上看,信托计划实际是有法人主体的特性的。
 
但具体怎样,还要等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但模糊的过程会很长很长。

信托计划是法人主体吗

4. 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内容有哪些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5. 为什么不能和信托公司直接签合同

你是说员工和信托公司的派遣制合同还是什么的,如果是派遣制合同的话,这是现在大型企业的通常做法,这样可以节省很多的成本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内部编制员工相差很多,即使直接的劳动合同,也是和编制工的合同相差很远,一般是对公司的销售类员工而言,因为销售行业淘汰率高,签订正式的内编合同成本大,所以就演变成了派遣制合同。

为什么不能和信托公司直接签合同

6. 信托的设立必须签订信托合同吗?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列四项:
1、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
4、书面形式。
设立信托,应当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享有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
(2)义务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二、撤销信托情况有什么
撤销信托有两种情况:
1、委托人撤销信托。委托人设立家庭信托后,可以在家庭信托文件中为自己保留一定的权利,以便在必要时根据未来情况的变化撤销信托;
2、委托人债权人撤销信托。委托人设立家庭信托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人的偿付能力。如果委托人因设立信托而无法偿还债务,或者因恶意逃避债务而设立信托转让财产,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委托人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信托权利。因此,信托的撤销仍将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在自由范围内制定了一些小规定。

7. 信托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般来说,信托合同是属于财产合同,因为信托合同是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由信托人,然后由信托人来进行办理相关的购销或者是寄售等事务,而信托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佣金。这实际上是属于一种财产类型的合同。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设立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一是以协议的方式设立信托。在遗嘱信托的场合,不存在委托人翻悔的问题,因为只要遗嘱成立以后,遗嘱信托在委托人死亡以后才生效,信托财产在委托人死亡时转移,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负有转移的义务。在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的生前信托合同中,当事人在订立信托合同后,委托人反悔不予转移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能否请求法院强制转移信托财产      根据《信托法》第8、9条的规定,信托于信托合同签订或受托人承诺时成立,同时又附加了一个阻却生效的要件,即如果是信托财产是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信托无效。由此看来,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产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如果委托人反悔不予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信托合同无效,受托人或受益人均不得要求委托人转移财产给受托人。但此外,除非当事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后信托合同生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成立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负有转移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其反悔受托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给受托人。      涉及到信托合同的内容,首先双方之间要明确好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好双方应该承担何种类型的风险。双方对于合同中的事项都保持同意,之后双方在进行签字,并且在进行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好关于合同内容的违约事项。

信托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8. 信托合同是委托人的合同吗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1、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行为。概括的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3、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的特点:
1、以信用为基础,任何类型的信托都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用的基础上,如果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用,信托行为就不会产生。
2、具有特定的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运用,所得收益归于委托者或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所得到的是约定的信托报酬。
3、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委托者必须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受托者才能接受这项信托,受托人替代委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4、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不止一个人。而商业银行一般贷款是涉及到银行和贷款单位两个方面。
5、信托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归受益者所有,亏损也由受益者负担。
一、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信托行为的主体包括如下: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