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

2024-05-15

1. 股票期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

内容导航: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如何纳税?      股票期权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股票期权个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如何计算?      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Q1: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1.先按月分摊45000/8=5625,敲定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2.八个月分别计算个税再合计(5625*20%-555)*8=4560Q2: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如何纳税?      现在股票市场中,除了按成交额缴纳0.3%印花税以外,其他收益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Q3:股票期权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1.个人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第一,施权时,不征税;      第二,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税。      第三,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第四,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税务处理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Q4:股票期权个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税?      股票期权应该不用缴税吧,只有行权时才缴税Q5: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Q6: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票期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

2. 股票期权行权收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7000*汇率
规定月份数=12(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现行的我国7级累计税率表确定。
应纳税额=(7000*6.25/12*10%-105)*12=3115元人民币

3. 为什高管行权或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与员工行权或行权前转让的计税方法不同? 教材没有相关描述吧?

是的,教材中没有明确的表述。您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理解一下:
普通员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一、在行权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行权时对于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也就是笔者上面谈的方法。
三、行权后转让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他们两者在行权后转让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是相同的。

为什高管行权或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与员工行权或行权前转让的计税方法不同? 教材没有相关描述吧?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