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2024-04-28

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2.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必须在充分综合研究矿床地质条件,控矿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投资者认可同意的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预查,普查时可用我国稀土矿山数十年开采经验总结出的一般工业指标进行圈算(见附录I):详查、勘探所用指标应结合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论证确定、投资者认可下达的工业指标进行圈算。
9.2.2 根据矿体形态、产状和勘查工程控制程度,选择合理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断面法(水平断面法和平行垂直剖面法)、地质块段法和地质统计法和最近出现的SD法等(见附录D)。
9.2.3 对稀土内生矿床应按矿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别、矿石类型、品级划分矿块(段)、分别估算矿石量、平均品位[w(REO),%]和稀土氧化物量(REO,吨)。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还应根据稀土配分成果计算轻(LREO=La2O3+……+Nd2O3)、中(MREO=Sm2O3+Eu2O3+Gd2O3)、重(HREO=Tb2O3+……+Lu2O3+Y2O3)稀土氧化物量及Y2O3、Eu2O3等计价元素的氧化物分量储量。其中储量用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的数量表示。基础储量、资源量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件上应标明各类矿产资源/储量在地质空间的分布。
9.2.4 达到工业要求(以投资者下达的工业指标为准)的共生组分,应分别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已查明赋存状态,可以综合回收,有经济效益的伴生组分,应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9.2.5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取样工程、样品测试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
9.2.6 估算矿产资源/储量时,应扣除截至野外勘查工作结束时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
9.2.7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单位,矿石量为万吨,稀土氧化物量为吨。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2.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应按矿体(层)、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地质可靠程度、工业类型(高岭土)、矿石属性(膨润土)、品级分块段分别计算。对砂质高岭土,尚需分别计算其淘洗精矿量。
9.2.2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勘查的实有矿产资源/储量,应扣除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禁采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9.2.3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包括具工业指标的尾矿)应分别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2.4 参加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应根据实测数据,且具代表性。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9.2.5 矿石体积质量(体重),对硬质矿石一般应为自然状态下的小体积质量(体重);对于软质、松散状的矿石应用于小体积质量(体重);当小体积质量(体重)样难采或缺乏代表性时,可采用大体积质量(体重)代替。
9.2.6 矿石和淘洗精矿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以万吨为计算单位。

3.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2.1 矿体的圈定必须根据矿体赋存规律,严格按工业指标合理进行圈定。
9.2.2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9.2.3 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选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一般固体矿产采用垂直剖面法、地质块段法、底板等高线法、卤水矿床采用容积法、解析法(包括水均衡法、地下水动力学法)或数值法。提倡运用计算机技术,采用地质统计学、SD法等新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使用的计算机软件需经有关部门认定,对估算方法和结果的正确性,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9.2.4 应按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分类条件、矿石类型、品级和固、液体分别估算资源量和储量。当开采方式不同时也应按其分别估算。
9.2.5 对指标中规定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用组分,应分别估算储量和资源量。
9.2.6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上应以工程间距圈定的范围为限。
9.2.7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圈出并扣除采空区的资源量和储量,对地面压矿的永久性建筑物、铁路、主干公路、水库、湖泊、河流等下面的禁采区,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单独估算资源量,并列入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
9.2.8 卤水矿床还应按水体、含水层(组)、水化学类型分别估算。表面卤水矿床应按丰水期(洪水期)、枯水期分别估算,并注明调查日期;潜卤水矿床以孔隙度、给水度分别估算;承压卤水矿床以孔隙度、给水度、弹性给水度分别估算。
9.2.9 卤水矿床当有补给时,应估算水、盐补给量。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4.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1.1 稀土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是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评价矿床工业价值的标准和依据。矿产预查、普查阶段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可参照《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标准》中的一般标准确定。详查、勘探阶段工业指标则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程序。在勘查工作基本结束时,通过多个方案试圈比较(应结合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进行)确定,推荐矿体形态完整、资源回收率高、有开采效益的指标方案,制订工业指标时还应尽可能考虑投资者的要求。
9.1.2 矿床工业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低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米百分值。
a)边界品位是圈定矿体时区分矿石和废石的最小单元,单样最低品位;
b)最低工业品位是圈定矿体时单工程(或样品段)中同一矿体应达到的平均品位。规定探矿工程(或样品段)的最低工业品位,目的在于保证矿床品位能达到工业开发所要求的平均品位,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用计算机估算矿床储量时,只用边界品位和矿床平均品位估算储量和资源量;
c)矿床平均品位是矿床应达到的、能使矿床开发利用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充分利用合理保护资源的品位标准;
d)最低可采厚度是由开采方式和方法所确定的、矿体应达到的最小真厚度;
e)夹石剔除厚度是允许圈入矿体中的夹石的最大真厚度。大于该厚度的无矿段必须作为夹石剔除;
f)米百分值是指最低工业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的乘积。当矿体厚度小于最小可采厚度,但品位高时,可用该值衡量是否应当被圈为矿体。当矿体厚度和品位的乘积大于该值时,可圈入矿体。

5.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1.1 矿床工业指标内容包括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低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等。它是评价矿床工业价值和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9.1.2 预查、普查阶段可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参见附录E。详查、勘探阶段工业指标一般根据矿床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选矿、加工试验资料通过多方案试圈比较确定,或结合(预)可行性研究论证确定工业指标。并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才能作为圈定矿体的依据。
9.1.3 在勘探阶段,对能单独分采的矿体,应制定分采指标;凡能在采、选、加工过程中富集、回收利用的伴生组分和矿床内需开采的异体共生矿产,也应制定相应指标。必要时可规定有害组分最大允许含量。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6.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4.1 方法的选择
岩金矿的资源/储量估算,应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体规模和形态、勘查工程布设情况、勘查阶段等因素选择。根据岩金矿勘查实践,比较适宜的估算方法有传统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如断面法、算术平均法、地质块段法等)、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计算方法、最佳结构曲线断面积分资源/储量计算方法(简称SD法)等。对资源/储量估算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矿体或块段,采用其他方法估算对比,以检验所选择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可靠性。
9.4.2 块段划分
利用传统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如断面法、算术平均法、地质块段法等)时,单个块段原则上以两剖面线间上、下两个工程控制的范围划分,避免因块段过大而造成估算结果的随机性大。
9.4.3 提倡和鼓励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对于资源/储量估算所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及新研制的软件,应是经过有关部门认定或是工业部门经过应用,实践证实是可行的。

7. 如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估算方法,是指矿产资源埋藏量估算过程中,各种参数及其资源储量的计算方法和相应软件的统称。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方式千差万别,开发利用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要研究适合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矿产资源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固体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煤;第二类是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第三类是地下水资源。
据计算单元划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断面法(亦称剖面法)和块段法两种。
断面法进一步分为平行断面法、不平行断面法。
平行断面法又分为:水平断面法和垂直断面法。
垂直断面法,又分为勘探线剖面法和线储量计算法。

如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8. 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方法

 以最佳结构地质变量为基础,以断面构形替代空间构形为核心,以spline函数及分维几何学为工具的估算方法,立足于传统的断面法。它适用于不同矿床类型、矿体规模、产状、不同矿产勘查阶段,还可对估算的成果作精度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