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的不足 和改进

2024-05-13

1. 现行税制的不足 和改进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我国居民统一的免征额所导致的不同地区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自东向西阶梯状分布,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开支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在全国使用相同的免征额,那就意味着高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消费的实际开支不能被免征额所抵补,这相当于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费用开支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低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的消费开支在被免征额抵补后还有一个正的余额,这相当于政府给这些地区的居民发放生活补贴。这样,就会导致不同地区居民因统一的免征额而产生收入与财产上的不公平。
  二是由分类征收制所产生的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
三是由税收征管不到位所产生的高收入者与普通居民之间的不公平。
尽管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区别做法存在现实的难度,但通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由于不同种类所得所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成立税务警察、税务法庭,对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进行重点稽查,则可以逐步地加强对收入畸高人群的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

现行税制的不足 和改进

2. 中国税法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税法在公平原则上还存在着许多矛盾:
一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问题。个税征收很大程度上可缓解贫富差距问题,而现行个税的分类征收制度恰恰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二是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问题。没有建立公民收入、财产信息记录体系,不能做到真正的实质公平。

3. 我国税制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主要是:(1)名义税率过高,不得不进行较多的税收优惠,导致税负不公平;(2)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3)个人所得税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即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种征收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是:分项征收不能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综合计算征收,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基本原则;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来逃避税收;减免税项目过多,减免税政策不规范、不完善,实际执行中漏洞大,难以监管等;(4)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难以体现税制透明的原则。

我国税制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4. 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统一。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所有制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性、歧视性、区域性税收政策,直接导致税负不尽公平。
    (二)重复征税。现行税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影响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扩大投资和推进技术进步。如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对资本品造成了重复征税。
(三)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现行税制优惠政策偏多,政策目标之间缺乏协调,特别是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既影响收入,又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事权与财权脱离。

5. 我国税制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税制模式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这种税率制度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害了经济效率。另外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二)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力度不够,对热点消费的支持不够
        消费税自1994年正式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十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征税范围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目前的消费税仍然对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化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如轮胎、酒精等征税,已经不能起到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在课税范围上存在“越位”现象。而一些奢侈消费品如保龄球、高档时装、保健品、高档家用电器以及对环境污染大的物品如一次性包装物,含氯汞电池等未被列入课税范围,出现了征税范围的“缺位”。
        税收负担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目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统一,税收由消费者承担,企业是纳税人,造成一种假象即税收是由企业负担的。这种现象影响价格的透明度及税收的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和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意识。
        (三)现行资源税制度问题突出,不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随着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国能源供应的日趋紧张,现行资源税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目前的资源税仅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不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税率过低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使得税收收入不受价格变动影响,只与数量有直接关系,无法体现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
        (四)环境保护税的缺位,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现今气候和碳排放成为全球最热门的话题,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环保资金,而我国一直以来缺乏独立的的环境保护税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税制的绿色化程度不高。
        (五)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缺少稳定性的来源
        目前我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通过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筹集,该形式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筹资手段软化,征收过程中各地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强,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并且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小,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较低;另外,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保障基金挪用现象经常发生。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缺少稳定来源,社会保障水平严重低下。
        (六)现行房产税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利于公平税负以及政府对房价的调节
        首先,在征税范围上,目前的《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对农村的房产不征税,特别是已纳入了城市版图的村民组织自建的房产用于出租获取巨额租金也依法可以不用纳房产税,明显不符合公平税负要求。同时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拥有了高级别墅以及几套房产,只要不用于营业活动,都是不需要纳税的,显然也不能更好地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税负公平,并且对那些炒房者来说,不利于调控。其次,税率单一,缺乏弹性。我国当前的房产税税率统一规定为从价计征时1.2%,从租计征时12%,税率单一,缺乏弹性,没有考虑到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也是不合理的。另外计税依据缺乏科学合理性。我国当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是从价计征即按照房屋原值一次性减10%-30%后乘以1.2%计算;二是按照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12%计算。这两种计税方法会使同一种税种有两种不同结果,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一)改革个人所得税
        首先,改革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在目前条件下,应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它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其次,调整生计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考虑根据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赡(抚)养人口多少、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额,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另外,要尽量减少税率档次,降低边际税率,可考虑将目前的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小为5级,将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5%,从而进一步提高中高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
        (二)完善消费税
        为了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筹集环保资金,应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逐步开征以下环境保护税税种:大气污染税,该税的纳税对象为排放污染气体的企事业单位,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等;水污染税,这是政府对向地表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垃圾税,垃圾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各种固体垃圾为课税对象,以排放固体垃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噪声税,它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即主要是对航空公司、建筑公司等在特定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建筑工地周围)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 在税率的设计上,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在税款的使用上,应实行专款专用,作为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治理。
        (三)改革资源税
        首先要扩大其征税范围,由矿产资源扩大到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淡水资源等,以防止资源过度消耗;在税率上,应根据资源的不同属性和储量,确定差别比例税率,对非再生、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改变计税依据,由按照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或使用数量为依据改为按照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征收;将矿产资源维护费、水资源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等有关资源保护的收费改为征收规范的资源税。
        (四)开征环境保护税
        为了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筹集环保资金,应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征收,其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噪声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其税率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在税款的使用上,应实行专款专用,作为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治理。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

我国税制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进行改革

6. 我国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环境方面的问题

   1.税收负担缺乏公平性

    税负公平是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之一,它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形成的,税收负担在当时虽存在某些不公平现象,但矛盾并不显得十分突出。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却未能适应这一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不公平性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产型增值税造成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收负担不同。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使资本有机构成越高企业税收负担也就越重,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民族工业发展受到阻碍。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税模式及不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难以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致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矛盾突出。

    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杂而乱,而且加大了地区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对经济形势估计不足,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常常是一个政策刚出台不久,不仅纳税人甚至税务机关还未见到正式的红头文件,
 
,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人们措手不及,应接不暇。另一方面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比较突出。

    二、税收管理环境方面的问题

    1.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

    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而征管水平又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信息化技术有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协税护税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税收管理合力,实现对税源的严密监控和管理。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一是税收信息化水平低,税收征管信息化含量不高,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税务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普遍未实现联网,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系统开放性差。

    2.社会化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

    严密的税收监控体系是保证税收制度实现的关键。虽然我国也很重视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建设,但是很少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各协税护税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许多部门和单位往往因自身利益需要不愿意承担协税护税义务。同时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个人信用制度还未建立,银行结算相对落后,司法保障体系还未形成,难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和制约。

    3.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代理行为不规范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是税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是影响和制约税收管理效能的重要外部环境。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经过多年探讨与发展,但税务代理的市场规模仍然狭小,税务代理的行为极不规范,税务代理人员的素质也难以适应代理业务的需要。

    三、税收法治环境方面的问题

    1.税收立法不完善

    尽管目前税收立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应看到,现行工商税制在立法上还存在法律级次低、法律效率不高的问题。除《税收征管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外,其他的均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次上。

    2.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来确定的,因此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而考核工作又是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论功行赏,以收入论英雄,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收过头税,收入空转,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7.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哪些?如何加以改进?

.税种功能结构不健全。从我国现有的税种看,筹集财政收人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能够体现出调控功能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但现行税种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的税种,如具有特殊的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
“双主体”模式没有真正建立,主体税种结构失衡。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过小。主体税种结构失衡,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就流转税本身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窄,且征收环节单一,不但调节消费的功能较弱.而且组织收人也明显不足。
另外,地方税制结构也存在诸多问题,地方税种严重老化,农业税、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多是五十年代出台。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哪些?如何加以改进?

8. 中国税收弊端 如何改进和完善

  (1)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基于财政职能和预算特殊性的税收计划管理,在现实的运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性、难以操作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我国当前税收法治要求。为了使税收计划管理逐步满足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要求和税收法治需要,有必要对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现行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客观经济税源的相关性较差,主观意志浓厚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有效的分配方法,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这种以基数法为内涵的计划编制方法对以往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愈加明显。
  1.缺乏对基数的科学认识,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上期的实际税收完成数具有很大的不可比因素,如以前期大型施工工程产生的当期建筑营业税等一次性税收收入就不可能再构成以后税收计划期的收入因素,以此为基数计算计划数势必影响计划的准确性。基期收入越好,计划期计划越多,鞭打快牛;基期收入越少,计划期计划越少,使一些税务部门完成了任务不超收。这样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势必违反税收征管宗旨,阻碍依法治税进程。
  2.增长系数的人为操作性较大。编制税收计划没有充分考虑客观的增长因素,可依据性相对较差,容易导致税收计划增长偏离实际经济税源,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税收与经济的相关性,影响税收计划的准确性。
  3.对计划期的特殊因素不能全面考虑。如税收政策调整中减免税政策的出台对减收的影响、由市场自动调节和经济成分的增减变动对税基的影响等,该考虑的因素不能充分考虑,直接影响到计划的可靠性。
  (二)各级政府不切实际地盲目追加税收计划,造成部门垂直下达的税收计划与地方政府计划不一致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计划后,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为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量支定收,层层追加税收计划。追加的数额不是依据地方经济发展,而是本地财政支出的缺口,严重脱离客观税源实际。这种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仅使财政支出的规模扩大,也使税收规模扩大,导致税收规模和税源规模的背离,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出现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导致税源枯竭。
  (三)税收计划管理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尽管近年来有所改进,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例如,通过税源调查搜集整理的基础经济税源资料系统性差,税源底数不清,不能满足综合分析的需要;对重点税源监控的手段和方式落后,税源数据档案库只停留在静态指标的分析,没有涉及更广更深的层次;税源监控还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事后监督,没能对由于经济发展变化和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调整等对税源和税收产生的影响事先予以关注、研究,及早预防;税收计划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缺少专职计划人员,且更换频繁,缺乏培训,素质较低。
  (四)单纯或偏重以税收计划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依据长期以来,在税收收入压力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成了评价税务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唯一标准。单纯地强调完成税收计划,或以完成税收计划好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质量的依据,势必会造成税源与税收的脱节,降低计划对税收工作的指导作用,容易导致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大环境的背离。收入形势好的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不超收打埋伏;收入形势差的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损害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当前税收计划管理的建议
  要使税收计划管理发挥好税收调控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应从我国自身的政治、经济、财政体制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税收计划管理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全面贯彻《税收征管法》为主线,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指令性计划,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从经济到税收的财政理论。
  (一)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方法,使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协调先进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是建立在科学的纳税能力估算基础之上的,通过详细分析,运用科学的、数学的(线性回归等)方法,采用国民经济核算中大量指标和数据,计算预测今后数年的经济增长和收入趋势。建议改变以支定收的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充分考虑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基本计算公式是:税收计划=计划期GDP(扣除非应税GDP值)×近年GDP偏差系数×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政策性因素±特殊因素。其中非应税GDP值主要是农业部分,特殊因素主要包括清理欠税、税务稽查以及当期可预见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税收增减差额。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编制税收计划代表了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改革的方向,它一方面可以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经济税收总体规模,消除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确定税收计划带来的差异;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起到公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增强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使税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有据可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税收计划改革必须与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税收计划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家和地方各级预算,应当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该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在编制预算方案时,为防止经济、政策、价格等重大变化对收入产生影响,建议预留预算预备费。如果税源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完成税收计划时,应以依法治税为前提调减税收计划,同时削减预备费。如果税收计划完成好,财政出现盈余,则要追加预备费,以便其他支出。同时,建议用法律法规将制定税收计划的权限规定下来,税务系统的计划由主管税务部门编制、层层分配下达,地方政府不得干预计划分配,更不准脱离地方税源实际盲目追加。
  (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广泛搜集信息,开展税收预测,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完整、准确、连续的经济税源信息是税收计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它使税收计划管理不仅具有事后分析功能,而且具备可靠的前瞻性。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执行好税收计划,必须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重点项目等一系列经济税源信息,在及时有效地掌握和解决税源信息所反映问题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手段,通过建立科学的收入预测模型,开展税收分析趋势预测,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另外,还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划管理人员素质,以符合计划岗位要求,使计划管理人员真正成为懂市场、懂经济、懂政策、会分析、会预测的综合经济管理人才。
  (四)改革税收收入考核办法,强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力度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改变过去一俊遮百丑,只重视计划任务、不重视税源税基全过程监控的现象。要通过努力把加强税收征管、严密税源监控作为税收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逐步淡化税收计划的考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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