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

2024-05-14

1.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合同期总量达到20%以上的合同期货或者合同期总成交易量的20%以上(合同期货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总成交易量达到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

2.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合同期总量达到20%以上的合同期货或者合同期总成交易量的20%以上(合同期货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总成交易量达到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3.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4.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操纵证券市场罪定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幅度是法定的,另外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特点就是,法官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上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有精确的规定到底是几年有期徒刑,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市场罪定刑标准?

6. 达到什么标准操纵证券市场罪才能立案?

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传播虚假的证券信息怎么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我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规定: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哪些
原始股东的解禁规定:自改革计划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月内不得超过5%,在24月内不得超过10%。原始股东是指买了该公司发行的原始股的投资者。
二、什么是联合操纵
联合操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的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组织可以集合资金、交易技巧、经验以及相关人才、信息等进行合作,以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通常联合操纵需要操纵者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联合操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通谋行为,只要证明行为人有联合通谋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操纵证券价格的主观意图。
联合操纵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上具有两个或两个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2、客观上从事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3、至于操纵是否造成了证券价格被操纵的实际后果则不需要考虑。
三、现在在原始股解禁的时候有哪些具体标准
原始股解禁规定主要有,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我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规定?

8. 中国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一、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么
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具体如下:
1、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金融诈骗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三、法院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所适用的具体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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