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社保医疗保险

2024-05-14

1. 东莞市的社保医疗保险

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参保人可向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经同意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在同一镇(街)的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用人单位迁移、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的,可按规定变更参保人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温馨提示:从2008年10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正式实施。参保人门诊就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就诊及报销手续。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请务必按规定就医。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和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因疾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可在就医后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1、如何办理门诊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2、使用自费项目是否须经参保人确认?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3、如何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现场办理报销手续。4、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哪些规定?参保人按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①使用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门诊用药范围”(以下简称社区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并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定门诊一般不超过一月量,其中静脉用药不超过一日量;②使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范围”(以下简称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费用120元以内(含120元,下同)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③使用中草药方剂的,每剂费用10元以内且每次处方3剂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④超出上述规定部分或使用社区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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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的社保医疗保险

2.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

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参保人可向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经同意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在同一镇(街)的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用人单位迁移、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的,可按规定变更参保人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温馨提示:从2008年10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正式实施。参保人门诊就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就诊及报销手续。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请务必按规定就医。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和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因疾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可在就医后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1、如何办理门诊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2、使用自费项目是否须经参保人确认?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3、如何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现场办理报销手续。4、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哪些规定?参保人按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①使用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门诊用药范围”(以下简称社区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并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定门诊一般不超过一月量,其中静脉用药不超过一日量;②使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范围”(以下简称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费用120元以内(含120元,下同)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③使用中草药方剂的,每剂费用10元以内且每次处方3剂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④超出上述规定部分或使用社区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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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正常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8%,最低缴费基数是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是按照东莞市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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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4. 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要累计缴满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男的要累计满30年,女的要累计满25年。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的规定:三、缴费年限计算办法缴费年限包括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累计计算,包括大病统筹(1992年在市属企业实施)、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缴费年限除参加该险种年限外,还包括之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上述人员缴费至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不需继续缴费,但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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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东莞社保地方养老保险

劳动者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三、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三)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四)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五)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四、参保办理程序(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五、其它注意事项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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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地方养老保险

6. 在东莞个人怎么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7. 东莞社保

办理社保转移方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深圳)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东莞)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要到2010年7月1日后才能办理。
这样可以么?

东莞社保

8. 东莞市养老保险制度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岁23351岁19062岁12541岁23052岁18563岁11742岁22653岁18064岁10943岁22354岁17565岁10144岁22055岁17066岁9345岁21656岁16467岁8446岁21257岁15868岁7547岁20858岁15269岁6548岁20459岁14570岁5649岁19960岁13950岁19561岁132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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