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办?

2024-05-15

1. 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退出?

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办?

2. 公司股东退出该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退出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则股权可以直接转让,自由转让,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
2、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对该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可以优先购买。
一、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无法到其他券商办理,也无法在开股票账户的券商的其他营业部办理,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
2、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3、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4、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总之,公司股东退出,一定要按照合理的价格以及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忽然退出给公司的运营带来危险,需要结合相关法律及公司规章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则,拟定相关机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公司股东退出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二是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 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股东退出该如何处理

4. 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三十五:
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通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1、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对股东会的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
只有在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议时,投反对票表示不同意进行该事项的股东,才可以退出公司。投赞成票的股东因对所表决的事项并无异议,就不能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谓合理的价格,即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股东要求退出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公司法》完善地规定了公司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但在股东退出机制上相对缺乏。公司是一个带有人合与资合性质的组织,从股东的自主性和资本的流动性来讲,在必要的时候是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的。并且,如果公司内部出现的情况将导致合作基础的丧失,那么股东退出也是应当允许的。因此,新法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股东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讼的。

股东要求退出公司如何处理

6. 公司股东退出

按约定应该是A,因为约定的持股比例与出资比例是不匹配的,丙出资时有溢价,该溢价应由股东共同享有,如果按B方案,等于丙平价出资了。

7. 公司股东怎么退出

一、正面回答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等方式退出。二、详细分析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解散公司,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三、公司股东退出流程是什么?1、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2、撤股股东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3、公司其他股东表态;4、撤股股东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5、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股东怎么退出

8. 公司股东如何退出

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一般情况(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二、特殊情况(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解散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