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修订)

2024-05-13

1. 淄博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由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鉴定后,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四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遗弃、虐待残疾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事业福利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政府拨款;

  (二) 销售社会福利奖券募集的福利基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资金。

  残疾人事业福利基金必须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康复第八条 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医疗、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康复站(点),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第九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服务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材、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

  残疾人购置必备的辅助器械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第十条 在规定的康复医疗范围内,残疾人为恢复或补偿功能而进行医疗康复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负担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可根据残疾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济补助。第三章 教育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对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基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凡达到四级标准的聋童,普通小学应当予以接收。

  市、区县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

  各类中小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对盲人学生实行政府特殊补助。第十二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教育。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必须招收,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的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增加;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第四章 就业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规划,统筹安排。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经确认后,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淄博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修订)

2. 淄博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淄博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新)

淄博市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淄博市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  1、淄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淄博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3、淄博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4、淄博市残疾人保障金自助办理 
  淄博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开设网上自助办理缴费,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淄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3.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工作。第三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四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伤害和虐待、遗弃残疾人。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应尽的义务。第五条 残疾人经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残疾标准》进行残疾检查后,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
  对残疾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残疾鉴定机构申请复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残疾鉴定机构,负责残疾检查结论的复议工作。残疾鉴定机构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六条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建立康复站,为残疾人实施康复医疗。
  政府鼓励卫生医疗单位低偿或无偿为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第七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供应服务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
  残疾人购置必备的专用辅助器械确有困难的,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给予适当帮助。第八条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招收基本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入托,并针对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早期智能开发和听力语言训练;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基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考生入学。
  政府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第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为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减免学杂费。品学兼优的残疾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在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班)就学的残疾少年儿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第十条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所),开展残疾人待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一条 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根据就地就近、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渠道安置就业:
  (一)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应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
  (三)政府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第十二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应给予特殊扶持:
  (一)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并对某些产品逐步实行专产;
  (二)税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三)对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出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物资和物品,海关应按国家规定提供方便,并给予减免税优惠。第十三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减免管理费;税务部门在税收方面按国家规定给予照顾。第十四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情安排适当的工作,与健全职工同工同酬。第十五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活动中心,县(市、区)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组织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第十六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新闻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并在部分电视作品中逐步增加字幕和聋人手语解说;
  (二)文化、教育、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积极兴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
  (三)市、县(市、区)图书(文化)馆应当有计划地增加盲人读物的征订和收藏,方便盲人阅读;  
  (四)文化、体育等部门适时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4. 淄博市残疾人补贴标准

、2022年淄博残疾人补贴政策每月多少钱      2021年5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淄博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二、如何领取残疾人补贴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给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进行办理。      2、提供残疾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民政、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工作,落实两项补贴全程网办有关要求。      自愿申请。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领取“两项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逐级审核。各乡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县残联收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对持二代残疾证申领补贴的残疾人再次认定身份,对发现残疾证涉嫌造假等级不符的,坚决予以清退、更正;县民政局收到县残联转发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补贴发放。对符合资格条件纳入补贴范围的对象,自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5. 淄博市残疾证办理是统一的吗

淄博市残疾证办理是分别受理,单独办理。【摘要】
淄博市残疾证办理是统一的吗【提问】
淄博市残疾证办理是分别受理,单独办理。【回答】
淄博市残疾证年检时间一般是统一的时间。【回答】
博残疾人证办理条件是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申请的时限是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回答】
办理淄博残疾人证需要的材料包括:1.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2.残疾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3.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要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监护人与残疾人的关系证明1份;4.近期与残疾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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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淄博市残疾人医保缴费哪些手续

你公司必须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般残联网站都有电子版),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各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0.6(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1.5%-1.7%都有,有些没有×0.6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淄博市残疾人医保缴费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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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必须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般残联网站都有电子版),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各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0.6(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1.5%-1.7%都有,有些没有×0.6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淄博市残疾人医保缴费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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