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

2024-05-13

1. 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2017年6月31日前取得的,认证期限为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凡是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在通过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已废止)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

2. 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形式条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6.税收缴款凭证。
3、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4、过了180天未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
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仍可抵扣。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税扣抵凭证未按期抵扣。
5、不知税控机以及技术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
纳税人安装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也可以全额抵减。
6、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办公用品比较特殊,虽然不是直接去生产产品的,但是办公使用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所以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7、损失报废的进项税额都需要转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转出。但是,如果是自然灾害、市场原因造成货物报废处理的损失,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8、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企业如果同时有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也可先按照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年底再清算调整。
9、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视同销售项目,除不得抵扣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外,如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投资,进项税额可照常抵扣!
10、进价高于销售的价格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能抵扣及转出的情形,进价高于销售价格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11、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无需按比例抵扣
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12、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但在财税(2013)106号中有一项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3、企业在税务稽查中被查补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能抵顶企业现有的留抵税额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可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应补缴增值税款和滞纳金,但不能抵减罚款。

3.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对不对呀

谢谢告诉我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找到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挺不容易的啊,这儿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啊,这里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我还是找不到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网址吧,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4. 增值税抵扣期限问题

1,认证发票一般在15号之后,认证后在下月征收期申报抵扣.
2,抵扣不完的,在申报表---留抵税额--项显示,在下月继续抵扣.
3,为什么要分批开呢, 这样会造成对方税款延后入库.或者对方通过调剂进项无限期延后.
  未反映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虚构经营)               税务局是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的,
4,正常来说按购进机器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补充问题:
      第2问题补充  一次认证后 抵扣不完 以后慢慢抵扣 能最多留抵多久呢
我理解你的问题,

是发票已经认证,并已下月申报抵扣,
也就是说,增值税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抵扣不完
当然可以以后抵扣,直到抵扣完为止

不过有些税务局要求申报税款,
你只有通过调剂进项发票的认证,来做到税务的要求

另注: 进项发票可以在6个月之类认证,次月申报抵扣(以前是90天)
         具体天数问问税务局吧!!!

5.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法律分析:2020年增值税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是36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6. 增值税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7. 增值税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从开票之日算起的9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税款,超过90天后的税金不得抵扣一律计入成本。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一般为180天,也就是6个月半年的时间,所以一定要在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内去相关部门完成抵扣工作。如果超期不去抵扣,那就只能按照金额算入到货值里。增值税发票里还有一种特殊的种类,就是海关开据的抵扣发票。所以在报关行清关后,一定要与其索取报关单与税单。在抵扣与核销时候都会用到。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8.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