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保属于哪类

2024-05-16

1. 公务员医保属于哪类

法律分析: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公务员医保属于哪类

2. 公务员医保属于哪类?

法律分析: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3. 公务员医保属于哪一类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社保缴费的分类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二、公司只有两个人可以交社保吗
依据社保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务员医保属于哪一类

4. 公务员医保什么标准

医疗补助的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开支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下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助9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5%。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3、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二、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在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等方面享受照顾时发生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按医疗照顾政策的规定予以补助。
三、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扩展资料
以下人员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单位中属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含1993年以后因机构改革划转到机关服务中心的原属行政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的人员,下同)。
二、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党群机关,全国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在京中央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三、经人事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在京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5. 公务员医保和普通的区别

公务员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
导读
]
:公务员的医保和普通城镇居民的医保有何区别呢?这也是大多数人存在的一个疑问,本文列举了
公务员医保的相关条例,为读者解开疑惑。
 
[
摘要
]
公务员的
医保
和普通城镇居民的医保有何区别呢?这也是大多数人存在的一个疑问,本文列举了公
务员医保的相关条例,为读者解开疑惑。
 
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报销程度高,同等缴纳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划入个人帐户的钱
多!
 
第四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
以下简称公务员补助金
)
的筹资标准和用途:
 
     
(
一
)
公务员补助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
45
周岁以下公务
员按缴费基数之和的
6%
筹集;
45
周岁
(
含
)
以上公务员按缴费基数之和的
7%
筹集;退休人员按全市上年社
会平均工资的
8%
筹集。
 
     
(
二
)
公务员补助金用于对个人帐户进行补充和对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进行补助。
 
     
第五条
  
个人帐户资金来源包括:
 
     
(
一
)
公务员
(
不含退休人员
)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缴纳部分;
 
     
(
二
)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
三
)
公务员补助金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
四
)
按规定记入的利息。
 
     

第六条
 
 
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划入,标准如下:
 
     
(
一
)45
周岁以下公务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
4.5%
划入
(
其中
2%
个人缴纳、
1.5%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
1%
由公务员补助金划入
)
;
 
     
(
二
)45
周岁
(
含
)
以上公务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
6%
划入
(
其中
2%
个人缴纳、
2.5%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
1.5%
由公务员补助金划入
)
;
 
     
(
三
)
退休人员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8.5%
划入
(
其中
4.5%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
4%
由公务员
补助金入
)
。
 
第七条
 
 
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
(
包括急诊留院观察、
设立家庭病床
,
下同
)
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八条
 
 
个人帐户的管理:
 
(
一
)
市本级国家公务员个人帐户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
二
)
公务员满
45
周岁或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从次月起调整。
 
(
三
)
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的,个人帐户使用到余额支付完为止。
 
(
四
)
公务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中的余额部分可由法定继续人依法继续。
 
(
五
)
公务员出国
(
境
)
定居的,个人帐户中的余额部分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
六
)
公务员调离市本级时,如调入地已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其个人帐户可予转移;如未实行的,其个人
帐户中的余额部分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第九条
  
公务员补助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
助;

公务员医保和普通的区别

6. 公务员是什么医保

法律分析:公务员医保跟职工医保是有区别的,公务员的医保报销比例会更高;公务员医保里还有公务员补助金;同等缴纳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划入个人帐户的钱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公务员医保和普通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医保和企业普通医保相比,有以下三点的区别:1、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报销程度高,一般是在90%;2、同等缴纳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划入个人帐户的钱相对多一些;3、公务员医保里还有一个公务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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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保和普通的区别

8. 公务员属于什么医保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服务。什么是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三)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四)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五)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人员)。第三条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第四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填写《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填写专家名册并确认其行政级别,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每年7月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专家人数及应缴金额,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经费拨付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被判刑、开除公职以及出国定居的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足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原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视同按本办法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九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自缴费月的次月起,按规定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停止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第十一条个人医疗账户及其管理。(一)资金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和职务(退休人员按退休前职务)按以下标准每月向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1、参保人年龄在3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93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118.5元;2、参保人职务为厅级划入20元、处级划入10元、科级划入5元。(二)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三)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1、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转移及继承。2、长期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的参保人,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按月划入其个人银行存折。3、个人医疗账户转移办法。(1)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入参保人在本市建立的个人医疗账户。(2)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本市转往外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往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确实无法转移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发还给本人,并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4、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人继承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第十二条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办理了特殊病种(含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登记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0元。第十三条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第十四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第十五条参保人因职务、级别调整或工作变动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级别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参保人脱离公务员序列或脱离比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但逐月缴纳原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退休人员,原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逐月全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到各单位;经费自筹解决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渠道解决。第十八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监督、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待遇调整、奖惩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社保年度内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于统筹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为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期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20%。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结余(不含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并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府〔2004〕141号)同时废止。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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