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至少保存

2024-05-14

1.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至少保存

最起码一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至少保存

2.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

1年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保存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法律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3. 销售化学品的记录至少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销售化学品的记录至少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4. 15易制爆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半年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摘要】
15易制爆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半年【提问】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回答】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回答】

5. 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第十四条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准予延续。【摘要】
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提问】
第十四条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准予延续。【回答】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保存购买、储存、销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回答】
第二十八条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回答】
因此,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回答】
第十八条 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和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回答】
(四)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回答】
第十九条 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填写《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回答】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验,并于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回答】

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6. 化学品存放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化学品存放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禁忌物不能放在一起。如把酸和带有氰基(CN)的化合物放在一起,在不小心撒出时能产生致人死亡的氰化氢气体。
2、不能将化学品放在可以发生化学反应的环境中。
3、贮存容器必须完好,并按规定排列,不能泄漏、生锈或损坏。

4、要有适当的通风。
5、对于易燃或有爆炸危险的化学品还有另外一些规定:易燃化学品应存放于冷的、通风好的地方,并远离火源。

6、仓库应与工厂及生活区分开并远离饮用水水源。
7、应配备一套自动火灾防护系统。
8、应配备防火门、报警系统,使用防爆电器。
9、避免静电起火,所有用于传输用的大桶都应接地。
10、仓库的贮存量不应过多,限制在仅够使工厂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量。

7. 化学品存放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不能将化学品放在可以发生化学反应的环境中。贮存容器必须完整,并按规定排列,不能泄漏、生锈或损坏。易燃化学品应存放于冷的、通风好的区域,并远离火源。仓库应与工厂及生活区分开并远离饮用水水源。应配备一套自动火灾防护系统。例如喷洒灭火系统,但与水能反应的化学品不能用喷水的方法灭火,而且这些化学品也不能放在这里。             
                  1、不能将化学品放在可以发生化学反应的环境中。
  2、贮存容器必须完整,并按规定排列,不能泄漏、生锈或损坏。
  3、易燃化学品应存放于冷的、通风好的区域,并远离火源。
  4、仓库应与工厂及生活区分开并远离饮用水水源。
  5、应配备一套自动火灾防护系统。例如喷洒灭火系统,但与水能反应的化学品不能用喷水的方法灭火,而且这些化学品也不能放在这里。
  6、应配备防火门、报警系统,使用防爆电器。
  7、仓库的贮存量不应过多,限制在仅够使工厂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量。

化学品存放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8. 以下化学药品保存或实验操作正确的

     A         盛装氢氧化钠的试剂瓶不能用玻璃瓶塞,故B错误,稀释浓硫酸要用玻璃棒,故C错误,不能用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燃另一个酒精灯,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