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2024-05-13

1.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货值金额计算没有具体计算标准。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2、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3、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所具备的特性。一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2、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4、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5、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2.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货值金额计算没有具体计算标准。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2、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3、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所具备的特性。一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2、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4、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5、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货值金额应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计算:1、已销售的,应按照销售价格计算2、摆在货架上待销售、有明确的价格的,应该按标明的价格计算;3、未销售即被查获的库存,按照购进价格计算。一、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2、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3、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二、产品质量所具备的特性包括:1、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2、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4、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5、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4.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货值金额计算没有具体计算标准。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
2、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所具备的特性。一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
2、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
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
4、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
5、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
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一、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货值金额计算没有具体计算标准。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
2、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所具备的特性。一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
2、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
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
4、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
5、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6. 货值金额计算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第九十九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规定,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中国人大网法律与问答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规定,药品货值金额计算方法:一、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这里所说的标价,是指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价格表、价格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药品”的销售价格。以该项标价乘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总数量,即为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总货值。二、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的,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明药品的价格的,此时执法部门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按照与该“药品”同种类、同型号的市场上销售的合法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所讲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同类药品的市场的平均价格。

7. 货值如何认定

在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货值金额的计算,因其涉及的是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4期刊载的《本案该如何认定货值》一文中的货值,笔者认为,货值的认定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立足于货的外延,即货所指的对象,然后再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广义说,货通常是指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物品,不论是经过加工的还是未经过加工的,是天然的还是工业的,甚至组合到另一可移动或者不可移动的物品中去的物品。就产品而言,构成产品的一切有形元素都能纳入到货的范围之中。狭义说,货即货物、商品。货物是指供出售的商品;商品是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货即产(商)品。总体说,货与产品是种属关系,货包罗万象,而产品是指生产出来的物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产品可以分为动产、不动产,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建筑工程构筑物等。《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主要指经过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以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即狭义的货。      货值就是货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货的价格数值,或者说是货值金额。货值金额是指以货币计算货物的总价值。《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通过本条,我们得知,货值金额的“货”的范围对象是产品,是《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即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可作为货值金额计算的对象。关于货值金额计算的问题除《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货值金额的计算是以涉案产品以及其销售价格或者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并且涉案的产品系违法相对人生产加工的。计算货值金额时,并不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半成品、原辅材料,成本、利润、税收等。只有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以货值金额作为衡量标准,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法予以确定。即涉案的半成品,原辅材料等在这里是不能作为违法货值金额计算的对象的。但原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其宽泛了货值金额中货的外延,即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处罚时,涉及到货值金额时,将经营的全部食品作为货值计算的对象,得出的是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这里的全部食品包括食品产品、半成品,也包括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即所谓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是指加工制作过程未全部完成的产品;原料是指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材料。从某种意义上说,原料相对于其“组合的产品”不是独立产品,但其可能是《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原辅材料及半成品作为货值计算的对象,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前尚没有过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规定上的差异,从法理层面上理解是一种法律冲突现象。对法律冲突,解决的办法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部委规章,其制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位阶相同,其与《产品质量法》相比,是特别法,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不是《食品安全法》的“衍生物”。据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产品质量法》没有可比性,因解决法律冲突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遵循他们是同一部门制定,同一位阶。然而,对这种现象的法律冲突,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从“法域角度”进行处理,即在餐饮服务领域计算货值金额可考虑适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货值如何认定

8. 货值如何计算?

按照总局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货值金额的计算,已销售的,应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摆在货架上待销售、有明确的价格的,应该按标明的价格计算;未销售即被查获的库存,按照购进价格计算。

货值是指以货币计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产品和货物的总价值,《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货值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合法经营产品(货物)的总价值。
依照该法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
(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
(2)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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