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16

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秘书处 (信访办)负责文秘、会务、 政策研究、保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窗口、文案拟办及流转工作;负责委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事处(党办)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挂点帮扶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委系统人员招聘与录用、任免、聘任、培训、人员调配、年度考核、退职退休、请休假、考勤、工资社保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党组会的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监察效能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督察和指导;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跟踪服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预审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组织地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委员会机关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负责全系统的部门预算、各专项资金(含土地整备资金)及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机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科技信息处拟订本系统科技、信息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委技术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前期费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委系统学术交流工作。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短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承担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承担有关区域(包括深港)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地区规划处组织编制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组织编制、修改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承担地区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地区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法定图则个案修改工作;负责详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土地利用处负责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负责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全市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合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政地籍处负责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权属及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组织建立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及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土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市政交通处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负责审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市政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城市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除外);组织开展城市与建筑艺术双年展等城市公共艺术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建筑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质环境处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房地产业处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测绘处负责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地图的编制、出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名处拟订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单位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组织拟订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负责全市范围的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运用卫星遥感检测图片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日常监控;对巡查发现的重大案件、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日常管理中发现上报的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类型较新的案件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挥、调度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及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力量,组织跨区和重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案件;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街道的查违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查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等其他违法行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定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区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政策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报批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报批年度改造专项资金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实施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各类改造项目的验收;参与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的会务工作。深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一)负责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全市征(收)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核发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三)负责组织特区内建设项目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并指导宝安、龙岗分局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四)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裁决或提出裁决意见报市政府裁定。

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短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五)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的介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作为市规划国土委的派出机构,于2009年11月25日正式挂牌,具体承担南山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计划财务科、规划科、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科、城市更新科、建筑设计管理科、市政交通科、地籍与房地产管理科、地矿科等11个科室。

5.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的介绍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直属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是为适应深圳市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由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法定机构,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的介绍

6. 深圳市规划局的介绍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总师室(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政工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市地名办)、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交通市政处及规划督查处等10个处室;设直属、宝安、龙岗、滨海(管辖盐田区、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镇)4个分局,作为市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2004年10月28日以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也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还管理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和市雕塑院等2个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和4个分局共有正式人员339名,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共计854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4%,本科学历的占53%,处级领导干部54名,平均年龄不到40岁,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5%。

7.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介绍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深圳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物业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局普法教育计划以及涉及以上各方面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深圳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物业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起草、编写、送审等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及送审。负责法律资料的收集、汇编、出版,及转发重要法律文件等工作。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介绍

8.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都有哪些部门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效能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总体规划处、地区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地政地籍处、市政交通处、程式设计处、建筑设计处、地质环境处、房地产业处、测绘处、地名处、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城市更新办、征地拆迁办;第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龙岗、滨海、光明、平山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发展中心、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公共艺术中心、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地籍测绘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