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2024-05-12

1. 渭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渭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如下: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渭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2. 渭南市异地公积金贷款要求

渭南市很多居民对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条件存在疑惑,我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以及贷款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正文。一、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购(建)房屋所在地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必须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      3.借款申请人签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应内容详实,书写规范工整,贷款经办人调查核实。二、贷款条件(一)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担保方式:抵押(不动产)、质押(储蓄存单)、住房公积金保证。(二)贷款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购买住房的,应已交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交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各类贷款(借款)、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      3、职工离婚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以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日期为准)。      4、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5年(60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累计超过6次(含6次)以上逾期的不予受理。      5、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须一方为渭南辖区内户籍且落户在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无渭南辖区内户籍或落户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      6、转业、退役军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现房的,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以上类型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3. 渭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二·为了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作用,由渭南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直部门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新办法开始实施。今后缴存市直部门公积金的干部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将更加简便,提取条件更加宽泛,提取时间大大缩短,服务方式更加人性化。规定明确,凡符合支取条件的市直部门干部职工,个人提出公积金支取申请,填写《渭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统一将《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报送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委托银行根据市财政局审核盖章的《审批表》,直接将公积金打入个人账户。除了流程的简化,市财政局于去年10月份已经放宽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支取本人余额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职工有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三是职工工作调动、退休或死亡,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利息);四是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五是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养房环节消费;六是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渭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4.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公积金政策是据我所知的,各地差异最大的政策。不同的地方,相差比较大。
 
宝鸡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单位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二)在当地购买自住房屋;
(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极今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交存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两年以上;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单位出具的贷款人职业及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合同;
(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要求贷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本人最烦的就是这一条,要什么不能明说的吗?一页纸不够就2页纸来写嘛,这么含糊的说法让人瞬间心里就没底了。不过其实应该也没有什么东西了,可能是不同的时间要求不太一样,你要去搞的时候具体问这一点呗。)

5.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停止支付借款人必须是连续一年以上(有些地方需要6个月)支付,不支付,缓缴公积金基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房地产的借款人必须有不少于30%的总价格(原先20%)以上的自筹资金支付房屋第一。 
(3)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全面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在同一时间只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家庭。 
(六)贷款人必须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居留身份有效; 
(7)同意所购住房作为抵押。 
需要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小册子(第二代身份证上印上背页,小册子的复制标题页,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页)。 
(2)结婚证认证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未婚(单身证明)提供离婚证,离婚,已婚提供结婚证。 
(3)原签订购买合同,由借款人的房屋单位。 
(4)借款人及配偶(如果有的话)填写借款申请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5)不能证明首付低于30%的住房价格。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6. 陕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咸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咸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8. 陕西省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条件的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一、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一);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二);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二、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三、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连续3个月违约还款,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违约还款,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