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2024-05-14

1.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2.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句话是对的。
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
企业在资产、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以及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当然,坏账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等可以转回

3.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4.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个嘛,一般长期资产减值后不允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一般是等到资产处置的时候再转回。主要是因为国家会计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防止利润操控而采取的谨慎性措施 其实按道理应该是可以转回的 国外的会计法规有的规定就是可以转回 只是我们国家特殊情况 算是中国特色吧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说来比较大
为了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所以不可以转回
而存货是为了生产经营用的,价值一般不大,所以可以转回

引用中华会计网校网友的解说:
你看可以转回的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货
不能转回的有7个: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商誉,长期股权投资(3种),生产性生物资产,已探明的油田等.

你会发现可以转回的一般都是货币性质类的资产(除存货),他们的价值就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但是不能转回的资产,不仅有现金流量,还有实物的,他们的减值也包含了实物的损失.
举个例子
你有上有1张股票和1个苹果
股票价格跌了,你减值,价格升了,你转回
但是如果苹果烂了1/3你减值,然后再怎么样苹果也不会长出来了
其实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你要自己好好体会

5.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

6.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科目有哪些?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科目有: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7.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科目有哪些?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句话是对的。
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
企业在资产、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以及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当然,坏账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等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科目有哪些?

8.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不尽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规范了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工程物资);(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等,该类资产减值适用相关准则的规定。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散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比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