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2024-05-13

1.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参保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其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的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依法继承是指只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才能享受此项权利。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2.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您好,亲。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如有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摘要】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提问】
您好,亲。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如有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回答】

3.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4. 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根据渝人社发〔2014〕215号文件规定:“领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给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1.已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根据渝府发〔2008〕97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2.未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根据渝人社发〔2014〕110号文件规定:“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领取2000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二、办理死亡待遇需要的手续(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进行申报。(二)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最后一个参保地或死者领取待遇的社保局进行申报。三、办理死亡待遇的时间每月1-20号(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死亡待遇业务,次月20号发放死亡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城镇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赔偿能都领取吗?

亲你好,是的,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是城镇还是城乡的养老保险死亡赔偿都可以领取。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死亡赔偿,由参保单位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可以领取赔偿金。”【摘要】
城镇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赔偿能都领取吗?【提问】
亲你好,是的,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是城镇还是城乡的养老保险死亡赔偿都可以领取。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死亡赔偿,由参保单位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可以领取赔偿金。”【回答】

城镇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赔偿能都领取吗?

6. 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摘要】
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问】
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回答】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回答】
我父亲在工作时间死亡。在晚上10:30的时间,他发现身体不适。有人给他打电话,他和他说了,然后大概在11:00左右被人发现了,并且报警打120等警察和120赶到现场就是发现他已经死亡了。【提问】
那当地的社保局是认定工伤吗?【回答】
不知道  没找过【提问】
哦,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工伤的认定。【回答】
这样子的赔偿相对会高一些。【回答】
他这个是和私人老板干的活   不知道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提问】
但是他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提问】
就算是私人老板的,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的哦。【回答】
个人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回答】

7. 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丧葬费为所在省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摘要】
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丧葬费为所在省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回答】
法律分析: 如果私人老板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打工者年满16岁男不满60岁,女不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发生事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享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按本人工资30%(配偶和孤儿、孤寡老人增加10%)按月发给抚恤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回答】
 法律分析:如果私人老板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者虽然经过合法注册打工者不满16岁或者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属于雇佣合同关系。工作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私人老板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出于人文关怀给予补助。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由私人老板按照下列标准赔偿:【回答】
你好我父亲在工作时间死亡啦【提问】
1、丧葬费为所在省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回答】
他是给私人老板打工【提问】
只要交社保都可以领取到的【回答】
那个老板放啦一个车在混凝土搅拌车公司里。给我父亲开【提问】
好的【回答】
他没有给他买,也没有任何劳务合同。而且现在这个情况。等于说自我父亲死亡。只有车主出现。但是车主的承受能力有限,也没有说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应该找谁?【提问】
而且不知道我父亲这个能不能算作为工伤【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也没有说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应该找谁:你应该去找劳动局【回答】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而且不知道我父亲这个能不能算作为工伤:可以算做工伤【回答】
但是现在有一个情况,如果这个赔付的话是谁来皮肤是这个车主还是他们的一个工作工地来赔付?嗯,如果让车主来赔付的话,他的一个赔付能力肯定是有限的【提问】
车主有保险【回答】
赔付问题不是你担心的问题【回答】

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8.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