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5-14

1.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38.1394.9969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2. 南京地区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取啊?

1、关于保险: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可以支取,而且还要满足为外地农业户口才可以支取,如果你是非农业只能转移,如果是农业让公司在做间断保险的时候做农业户口回原籍就可以了。
2、公积金:你想对于南京是外地户口,是可以支取得,带上能够证明你是外地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卡,离职证明还有公司给你开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前去办理就可以了。

3.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交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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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4.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怎样的

为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2、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3、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4、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5、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相关临时调整事项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一、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3、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材料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3、购房发票(收据);
注: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对于 南京 公积金提取 条件的回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 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以及 二手房 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 公积金 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 身份证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 购房 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 结婚证 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 房屋所有权 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 契税 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 住房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 借款合同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 女职工 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 居住证 》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 居住证明 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 退休证 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6.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8. 南京社保提取公积金政策2019年

南京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25-12329服务时间:人工服务9:00-12:0014:00-17:30(午间设有值班岗)语音服务:24小时查询项目:可查询个人/单位公积金账户、政策咨询、自助业务(修改初始密码等)。或者登陆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咨询根据您的情况,可适用以下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条款):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南京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所以说您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2、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它疑问或者不仅详实的地方,建议你还是咨询官方!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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