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镇居民医保网

2024-05-15

1. 咸阳城镇居民医保网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三级医院600
二级医院320
一级医院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三级医院300
二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1200029000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1680041000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2160053000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840020000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1520037000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760018000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1040025000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1080026000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1600039000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1880046000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720017000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375050
二级医院241065
一级医院133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167050
二级医院108065
一级医院67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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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咸阳医保中网上咋缴费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年度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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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咸阳医保中网上怎么缴费

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查询缴费机和智能终端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需携带参保人员医保本并提供准确的缴费日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去柜台申请补打发票;
2、通过农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掌上银行及自主查询缴费机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需携带参保人员医保本并提供准确的缴费日期去柜台申请补打发票,自缴费之日起1个月内去柜台申请补打发票;
3、中国银行暂时只有在柜台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才能出具发票;
4、通过”人社局官网““人社通”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目前不能出具发票。如需缴费发票,请选择其他缴费通道。
5、微信公众号关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选择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居民医保网上缴费。
6、请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公共服务选择居民医保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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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医保中网上怎么缴费

4. 咸阳市医保缴费规定

市外住院注意事项

医保指南加入时间:2006-3-208:34:23来源:审核科访问量:8791

一、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选择已备案登记的县级以上的市外定点医院,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急救、抢救而入院治疗的,也应于1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二、审批表中的病历摘要由经治医生填写,所在医院医保科确认病人身份后盖骑缝章,审批表寄回或传真给单位,由医保专管员签署意见,单位加盖公章,然后交医保中心批准。住院期间,病人应请医生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出院时,应复印住院病历并索取住院费用总清单。

三、住院前及出院后的门诊检查费自付,门诊和药店的购药费用自付。病人出院后的当月或次月的1—10日,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病人的保险证和IC卡、审批表、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到医保中心报销费用。

四、医保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市外住院审批手续,或出院3个月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受理其费用票据;医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及住院情况进行调查,对参保人员将保险证转借他人冒名就医和虚报冒领报销费用的,除追回冒领的费用外,还予以3—5倍的罚款。
如果未及时按当地医保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医保一般不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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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咸阳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最低缴费基数为5400元/人_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94.40元/人_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_年。咸阳市2023年度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 5400元/人_月      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94.40元/人_年      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_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单位按6.8%缴纳(领取失业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划拨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在档案托管机构托管档案的通过档案托管机构代办,      无人事档案的持本地户籍证明或本地居住证明到      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县市区经办机构并做好市本级服务对象的医保经办工作,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登记、医保待遇享受、医疗费用结算拨付及统筹基金的管理工作,向税务部门传递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依据相关信息征收各项医疗保险费。      咸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咸阳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6. 咸阳居民医保在哪里缴费

咸阳居民医保可以以微信陕西税务公众号、金融机构代收、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代收这三种方式缴费。方式一:微信陕西税务公众号①扫描下方二维码,微信关注“陕西税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税务服务”-“社保缴费”,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方式二:金融机构代收。全市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均可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式三: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2022年陕西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组织并按要求落实到位。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项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7. 咸阳市居民医保医院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三级医院600
二级医院320
一级医院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三级医院300
二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1200029000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1680041000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2160053000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840020000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1520037000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760018000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1040025000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1080026000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1600039000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1880046000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720017000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375050
二级医院241065
一级医院133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167050
二级医院108065
一级医院67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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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居民医保医院

8. 咸阳社保缴费标准

咸阳市普通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其中,咸阳市普通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169.52元,上限为10423.8元。今年陕西咸阳市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423.8元,下限为4169.52元,陕西省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七个档次之间,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