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作为消费者你怎么看?

2024-05-14

1.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作为消费者你怎么看?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认为这样的处罚是有必要的。
因为,西安奔驰利之星不仅仅是店大欺客,以次充好,他们最令人无法谅解的就是知法犯法,知错不改。在时间发酵前期,店主自恃后台硬关系多,侵犯消费者权利。事件曝光后,对利之星处罚,这100万的处罚金正是对类似店家的一次警示,一旦有类似店大欺客的行为曝光,社会和政府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也是对消费者行使检举权的鼓励,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检举揭发并不是孤注一掷。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作为消费者你怎么看?

2. 西安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案结果:利之星被罚款100万元

 
   
   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女士维权案引起 社会 关注。此前,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消费者王女士与奔驰方达成和解。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 汽车 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 历史 。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通报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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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奔驰利之星被罚款100万,消费者维权是不是更容易了?

西安奔驰利之星事件,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尘埃落定。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利之星存在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违法行为,对奔驰利之星罚款共100万元。

西安奔驰利之星也作出表态:接受处罚并将严格执行,并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这个事件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那么以此为戒,今后是不是说4S店都会规范服务了?消费者维权是不是更容易了?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消费者王女士与奔驰利之星的购消矛盾:从事件发生的3月22日开始,到4月9日,因为不满利之星的无理处理决定,女车主来到奔驰4S店坐在发动机盖上维权,被拍下视频。

之后事件才白热化,车主得到广大网名的支持和声援,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经过多次沟通交涉,才有了4月16日,该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还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期间该车主受到了利之星慢待、恐吓等等的委曲,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况且该车主还要付出大把的时间陪在里面。
也因奔驰利之星维权事件,车主王女士个人“隐私”被曝光,给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说实在的,消费者想得到的,就是公平合理,不被对方算计,谁吃饱了撑的,愿意为买辆车而大费周折呢?
奔驰利之星事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关注度,也引起了很多有相似经历人的共鸣。相信应该会让大部分4S店引以为戒了,能主动规范好自己的服务了。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完善。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还是任重道远啊!

奔驰利之星被罚款100万,消费者维权是不是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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