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2024-05-14

1. 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行李、货物灭失
 
 、损坏。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 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 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3)延误。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
 
 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
 
 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二、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
 
 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
 
 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2. 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民用航空运输是在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一种服务交换活动。航空运输作为一种

新的交通运输类别,距今只有百余年历史,其产品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产品

形态是运输对象的在空间上的位移,通过航空运输使用人的购买完成其商品属性。航空运输可

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等类别。

  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

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

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

体,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

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

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

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

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

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

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统一立法是大势所趋,主要标志就是“华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华沙体系

是当前调整和规范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核心内容是运输凭证和承运人的民

事责任制度两大方面。它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统一了运输凭证、运输条件、运输责任

和赔偿诉讼等有关国际运输各项主要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的《民航法》等国内立法过程中借

鉴吸收了华沙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在责任制度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货物损害实行严

格责任制,延误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但责任限额远比华沙体系及现行的承运人实行的标准低

,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适用不同的限额。

  航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后订立的。航空运输使用人依照约定支付使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对价,承运人向航空运输使用人

出具运输凭证,合同即告成立,而它的生效则要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航空运输合同的完成以

旅客到达运送目的地和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志。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合同

进行变更和解除,其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当事人还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航空运

输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可预见性范围内,赔

偿对象上仅限于财产损失。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违反航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托运人

托运货物违反如实申报义务、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

运费应当补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航空运输领域,《华沙公约》对承运人责任采取了

传统的以过错为责任前提的归责原则,即对航空运输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以承运人是否有过

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在具体归责的时候,采用了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华

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1)旅客人身伤亡;(2)行李、货物灭失

、损坏;(3)延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

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

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

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

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

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

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

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目前集中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表

现。电子合同是一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承诺人通过数据信息形式发送要约,采用

到达生效主义,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处合同当即成立,并经承诺人确认生效。但是电子客票在

我国现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订立程序也和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有待通过法律修订

解决。

3. 航空运输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行干预。如我国《民法典》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也是公共航空运输中“公共”二字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消费者符合航空法中未被限制的情况,航空承运人不可以有自由承诺或不承诺的选择权利。
(一)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所需的时间;航空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间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航空承运人不能在约定期间和合理期间履行运送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航空承运人还负有将客货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而造成客货损害的,航空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航空承运人不履行按约定地点运送客货义务,对客货造成损害的,应负担违约责任。同时,航空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后,还负有将货物交付给合同载明或指示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果航空承运人交付对象错误,托运人运输目的落空,对造成的损失,承运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按照约定的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所谓约定的航班,是指航空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所规定的航班;航班是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三)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通常情况下,国内航空运输中,客货运输的票款和运费本身,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均有稳定的价格,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航空运输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票价和运费,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97条和《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另外,对客货运输中的杂费,也属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交付款额范围之列。航空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同样,航空承运人未按规定多收的杂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也有权拒付。

航空运输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4. 航空公司承运人的义务

1、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以及按照约定的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2、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
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行干预。如我国《民法典》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也是公共航空运输中“公共”二字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消费者符合航空法中未被限制的情况,航空承运人不可以有自由承诺或不承诺的选择权利。
3、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4、按照约定的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5、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通常情况下,国内航空运输中,客货运输的票款和运费本身,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均有稳定的价格,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航空运输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票价和运费,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97条和《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另外,对客货运输中的杂费,也属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交付款额范围之列。航空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同样,航空承运人未按规定多收的杂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也有权拒付。
假如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航班被迫取消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负有赔偿的法定义务,但各种不良天气,这绝对不是航空公司可以左右得了的,航空公司首先要做的还是保障各位乘客的安全,所以迫不得已取消航班的话,通常不会支付赔偿金。

5. 运输合同是什么 客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客运合同旅客的主要义务  包括: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义务;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义务。

运输合同是什么 客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运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
1、托运人有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运输货物、赔偿损失等权利,有交付货物、如实申报、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等义务;
2、承运人有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有安全运输、合理运输等义务。
一、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如下:
1、承运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
2、承运人是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如运输公司、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可能不是货主,也可能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应当承担卖方出售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应向承运方索赔吗
坐客车行李丢失可以向承运方索赔。
当乘客购买车票乘车时,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对行李的赔偿责任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因此,当乘客将自己的行李交给司机并告知其妥善保管时,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行李进行妥善保管。如果运输公司将该行李丢失,并且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妥善保管义务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人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承运人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7. 简述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人的义务:①.托运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②.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负有提交批准文件的义务。③.按照运输包装要求或约定方式包装货物的义务。④.对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制作标志和标签及提供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的义务。⑤.赔偿因变更,中止运输造成的承运人损失的义务。(2).收货人的义务:①.及时提货的义务。②.及时验收的义务。③.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3).承运人的义务:①.及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②.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简述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权利:
1.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义务有:
1.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3.包装货物的义务。
4.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一、快递毁损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由商家对外负责,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员工不对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再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最后,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扣货要运费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费用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扣货不违法,但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的,扣留货物就是违法的,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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