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24-05-15

1.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9月30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20日起施行。

市 长:倪 强

2015年10月19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下放行政管理事项37项。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和监管工作。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承接与实施过程中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监察部门应当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顺利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37项)
类别序号权项名称下放前
  实施主体下放后
  实施主体权项类型下放方式经济建设与管理类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及一般旅游公路、区级(含)以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建设资金拨付核准)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其他(公共服务)依法授权2价格监督检查权市物价局各区物价局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依法界定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市水务局各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依法界定4水库降等、报废审批(小(2)型水库)市水务局各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依法界定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市水务局各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依法委托城乡规划与建设类6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规划局各区住建局行政许可依法委托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城区私宅类)市规划局各区住建局行政许可依法委托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局行政许可依法界定9建设项目招标备案(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招标备案)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其他(公共服务)依法界定10质量安全监督(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市住建局区住建局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依法下放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其他(公共服务)依法界定12质量投诉处理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其他(一般管理事项)依法界定1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其他(公共服务)依法界定14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许可(私人住宅地上四层以下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易地建设审批)市民防局区人防办行政许可依法界定15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港航局各区政府其他(一般管理事项)依法授权土地管理类16临时用地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行政征收依法界定18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权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依法下放城市管理类19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委托20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审批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市容委、各区环保局行政许可依法界定21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委托2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委托23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许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界定24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委托25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2.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3.一处一次移植树木100株以下)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委托2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界定27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依法委托28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其他(一般管理事项)依法授权29市级城管执法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市政市容委/各开发区行政处罚依法授权/依法委托环保与安监管理类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1.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2.行政区域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具体类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中的B类-农、林、牧、鱼、海洋;J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N类-轻工;O类-纺织化纤;T类-城市交通设施;U类-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V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行政许可依法委托31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和执法职责(1.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海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和三级以上医院以外);2.行政区域内所有环境信访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依法下放3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市安监局区安监局行政许可依法界定33经营旅馆业备案和管理市旅发委区旅游局行政处罚/其他(公共服务)依法界定/依法授权3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三星级以上星级宾馆、酒店)市卫生局区卫生局行政许可依法界定民政计生管理类35社区网格员的管理权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其他(一般管理事项)依法授权36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市人口计生委区计生委行政许可依法界定37景山海甸分校下放美兰区管理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依法界定
  (说明:依法下放的方式包括:依法界定、依法委托、依法授权;采取依法下放方式的事项中,具体项目及其相应的下放方式由原实施单位另行公布予以明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4)

一、各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确保承接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到位,避免出现承接落空或不到位现象。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对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变相审批。二、各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实施情况定期备案制度,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实施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督职责,指导和协助各区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区整改。如各区整改不力,导致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无法正常实施,社会效果差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可提请市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下放的行政权项。三、各区应当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区级服务平台,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四、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承接与实施过程中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监察部门应当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下放行政权项的顺利实施。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35项)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35项)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实施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下放方式备注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限于主城区外房屋建设工程2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 3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省重点项目)行政许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投资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行政许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限于各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许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限于泳池水体表面积500㎡(不含)以下的社会性人工游泳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6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7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8餐饮服务许可行政许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区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权行政许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工商所依法委托包括名称预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等部分1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权行政许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工商所依法委托11合伙企业登记权行政许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商所依法委托1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权行政许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商所依法委托13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登记权行政许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商所依法委托1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行政许可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商所依法委托1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权行政许可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商所依法委托16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许可初审行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区国土分局依法委托 1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初审行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区国土分局依法委托包含个人和单位部分18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行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区国土分局依法委托 19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变更和延期行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区国土分局依法委托 20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行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区国土分局依法委托 21土地权利登记(除国有储备地设定登记部分外)非行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该事项类型待非行政许可清理后再重新确定22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县级以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23城市危房管理一般管理事项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24落实私房政策一般管理事项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 25学校卫生监督一般管理事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限于各区依法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26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一般管理事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限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 500㎡(不含)以下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27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等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备案公共服务市、县、自治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 28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公共服务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29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自行招标备案公共服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限于由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 3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31专业洗车场所备案公共服务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 32就业失业登记公共服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3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公共服务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 34海口市重点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市重点项目管理部门区重点项目管理部门依法授权 35拍卖备案公共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 
  备注: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指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口高新区管委会、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决定

一、各区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工作力量,承接下放行政权项,避免出现承接落空或不到位现象。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对已下放的行政权项进行变相审批。二、各区应建立下放行政权项执行情况定期备案制度,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下放行政权项执行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各区做好下放行政权项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履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督职责。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下放行政权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区整改。如各区整改不力,导致下放的行政权项无法正常实施,社会效果差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可提请市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下放的行政权项。三、各区执行下放的行政权项应严格执行法定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尽可能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对下放行政权项承接与实施过程中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监察部门应当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下放行政权项的顺利实施。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项(34项)

序号  行政权项名称  行政权项类型  法定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下放方式  备注  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界定   2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委托   3  村镇集体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村镇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委托   4  集体农业用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委托   5  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用地的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依法委托   6  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依法委托   7  辖区单位附属绿地临时占用审批(500㎡以下)  行政许可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8  辖区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移植树木审批(50株以下)  行政许可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9  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  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0  辖区部分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行政许可  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1  辖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审批: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依法委托  依法界定  登记表审批工作依法委托给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行。  验收工作依法界定给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行。  12  辖区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除外)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农业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3  辖区电子游艺娱乐(中资)场所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区文化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4  辖区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娱乐场所(中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区文化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5  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连锁网吧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区文化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6  辖区乡镇生猪屠宰点定点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委托   17  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与登记机关同级的业务主管部门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18  农村村民宅基地及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登记发证  非行政许可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界定   19  市高新区、市综合保税区产业用地流转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海口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依法委托   20  辖区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区房产主管部门  依法授权   21  辖区违法设置户外设置物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区城管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22  辖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督处罚权  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23  植物产地检疫监督处罚权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24  基本农田保护  含行政处罚和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区农业主管部门  依法委托  依法界定  依法委托给区国土分局,依法界定给区农业主管部门。  25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依法委托   26  安全生产监督处罚权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依法委托  4个区已经依法履行职责。  27  劳动执法监察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依法委托   28  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处罚权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个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依法界定  依法委托  依法界定给4个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依法委托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执行。  29  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统计  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依法委托   30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区国土分局  依法委托   31  辖区20米以下规划路排水设施管理和养护权  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  依法授权   32  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  区政府  依法界定   33  辖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区房产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34  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  一般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依法界定   
  说明:9、10、11、28、34项环保类项目具体下放的建设项目类型由市环保部门另行发布予以明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决定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3项)

序号事项名称原实施机关备注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省发展改革委 2海南省旅游统一行程表的申购备案省旅游委 3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省农业厅 4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迁移办公场所审批省财政厅 7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省教育厅实行告知性备案8申请变更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省教育厅 9申请变更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省教育厅 1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省教育厅 11期刊出版增刊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2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4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审核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5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6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7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9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省卫生厅 20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初审)省卫生厅 21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登记申请(首次)省卫生厅 2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登记申请(再次)省卫生厅 2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审批省公安厅 24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省公安厅 25采矿权租赁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6进入(国土环境资源部门主管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7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临时名录)登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8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立项阶段)核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9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资格初审省交通运输厅 30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省科技厅 31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2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3渔业船舶船设计单位认可初审省海洋渔业厅 34渔业船舶船修造工厂认可初审省海洋渔业厅 35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6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7渔用气胀式救生筏站认可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8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39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40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41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42远洋渔业项目年检审核省海洋渔业厅 43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初审省外事侨务办 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的审批省地税局 45认证咨询机构设立许可省质监局 46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业务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7医疗器械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理局 48安全培训教师岗位合格证核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49民用爆炸物销售许可证年检省安全生产监理局 50安全培训机构二级资质许可省安全生产监理局 51安全培训机构一级资质初审省安全生产监理局 5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省物价局 53陈化粮收购资格认定省粮食局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0项)

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  关下放后实施 机 关1非跨市县的企业投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发展改革委市县发展改革部门2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厅市县农业主管部门3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申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厅市县农业主管部门4申请筹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5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6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7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8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9申请筹设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0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1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2公办普通高中变更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3公办普通高中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县文体主管部门15海口市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6海口市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7海口市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8海口市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县文体主管部门2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省卫生厅市县卫生主管部门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省卫生厅市县卫生主管部门22外国医疗团体来海口市短期行医审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海口卫生主管部门2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厅市县公安机关24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5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6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7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增补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8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规划报建阶段核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9港口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交通主管部门30海口综合保税区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发放权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省商务厅海口综合保税区3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林业厅市县林业主管部门3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5海口市副处以上干部以及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的干部、职工,因第一个孩子病残申请第二孩生育指标的,及病残儿鉴定的组织与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计生委海口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36海口市副处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计生委海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38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39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含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40海口市、三亚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口、三亚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

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列9项行政管理事项:
序号原实施机关项  目  名  称1省建设厅外来施工企业登记2省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的资质年检3省工商局市场开办登记注册4省商务厅地方旧货市场设立审批5省商务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审批6省公安厅投资、购房入户审批7省公安厅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许可8省公安厅保安机构许可证、保安员资格证的核发9省文体厅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6.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要继续完善保留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的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和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二、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并录入政务服务系统。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管理涉及本部门的下放行政管理权项,制定动态目录清单,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目录清单。三、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一律不得转下放或转委托,市政府及其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各区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再转下放或转委托。四、本决定实施后因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行政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行政许可类的行政管理权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市政府各部门可向市政务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提供与区级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意见书。市政务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提请市政府修改或废止本决定。五、本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第70号、第81号、第97号、第98号、第10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2.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附表1
    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取消依据备注1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各“飞地工业”园区的产业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园区的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不再进行审批 2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市绿化委员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73项废止收费的依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3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由原来的二孩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 4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废止了实施依据《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以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饭店涉及餐饮的,500个客座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辖管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已包含卫生许可 6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已取消年检报告制度 7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审批: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34号)的子项6改为备案制度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为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不再作为竣工验收主体 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琼府〔2016〕65号)规定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9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3项取消该类项目审批 10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2018〕98号)二“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1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25项取消该事项 1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3企业年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4拍卖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的部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已取消拍卖备案的内容 15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省重点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1.该事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内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16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规定停止征收排污费停止实施17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区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三项停止实施该事项停止实施
 
    附表2
    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权项类型下放方式法律依据备注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主城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私人住宅地上四层以下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易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城区私宅类)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 5营业性演出审批(不含境外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后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7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取水许可(非建成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1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5水产养殖证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6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林木种子(含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审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19辖区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除外)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21兽药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兽药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农村集体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下放《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4辖区乡镇生猪屠宰点定点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委托《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5辖区民办初中教育机构审批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 26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人员医师的注册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7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止妊娠)执业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8放射诊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限于各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31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32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馆业,500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3315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管网末梢水),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辖区社会组织的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7辖区20米以下规划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38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39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40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4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4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4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45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2.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3.一处一次移植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4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核发、延续、变更)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五条、三十八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9项 

7.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唐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依法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共54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1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区发改局     2

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
权     区发改局

     3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4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5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区规划建设局    6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
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规划建设局

    7

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区规划建设局

    8



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
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
、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500平方米以
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建设局



    9


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
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建设局


    10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建设局    11

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    区规划建设局

    12辖区20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区园林局     13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     区园林局     14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     区园林局     15

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
的收缴     区园林局

     16

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商
业网点管理     区商务局

     17美容美发业的管理     区商务局     18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区商务局     19


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审批及营业性演出审
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政府扶持的
精品演出审批除外)     区文体局


     20

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
审批管理     区文体局

     2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管理(连锁
网吧审批管理除外)     区文体局

     22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3区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及审批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4区属农民助理技师、技术员评审及审批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5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6

区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已下放)   27

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处级干部
除外)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8

区属公务员的退休审批管理(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级干部除外)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9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30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罚权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1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按海府
〔2006〕70号和海府办〔2006〕123号文
件的规定执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2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3辖区非建成区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     34

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
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区政府、区农林局

   35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     区环卫局     36公厕管理     区环卫局     37果皮箱(垃圾箱)购置、管理     区环卫局     38


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
(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
批   区海洋和渔业局


   39辖区淡水养殖许可   区海洋和渔业局   40


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
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
审批     区农林局


     41

辖区森林防火工作,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
火许可证的审批     区农林局

     42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辖区初中、小学
和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
构的审批管理     区教科局


     43

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认定     区教科局

     44


辖区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
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除
外)、幼儿园的管理     区教科局


     45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
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
人员的注册审批管理     区卫生局



     46


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
止妊娠)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
理     区卫生局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47

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预
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  区卫生局

  

48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
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
以外),三星级(含三
星级)以下的宾馆、酒
店、饭店,500个客座
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
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
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
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
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
发市场,辖管初中、小
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
可  区卫生局















  















49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
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
馆业,500平方米以下
商场、影剧院、舞厅、
音乐厅、咖啡厅、茶座
,300平方米以下的公
共浴室、理发美容店,
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局








  








50









150住户以下的小区、
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
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
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的食品、公共场所、学
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
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
(管网末梢水),农村
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
水卫生许可  区卫生局









  









51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
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
批  区政府


  


52

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
管理  区民政局

  

5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区安监局                      54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区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长 卫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省政府对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确认44个省直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决定对38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对20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实施单位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名称及条文            备注   







省档案局
(6项)





1

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第16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

2

单位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
、出卖档案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3款



3

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有关
档案和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9条



4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0条       5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6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
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第3款






省商务厅
(3项)


7拍卖企业设立审核《拍卖法》第11条       8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
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9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
同审批《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
批复》(国函[1995] 109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


省盐务局
(7项)










10碘盐加工企业定点审核《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7条       11经营碘盐批发审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7条       12食盐生产企业定点审核《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第2款       13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       14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       15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7条

16

食盐添加物批准

《盐业管理条例》第16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19条




省公安厅
(省消防
局)
(5项)






17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实行分级管理


18配置民用枪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8、9、11条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1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第(二)项       




省司法厅
(7项)








22

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审核《律师法》第15、16、17、18条



23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制)审核《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15、16、17、18条       24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律师法》第20条       25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律师法》第5、6、7、11条,《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第6、8、9条

26批准设立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5条       27批准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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