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期间可否转让

2024-05-13

1. 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期间可否转让

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进行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如果出质人转让其质押的股权,则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期间可否转让

2. 民法典规定公司股权证能否质押

民法典规定公司股权证是可以质押的,只要是可以转让的就可以。因为所有的股东都能质押自己的股权,公司也可以在别的公司称为股东,本公司持有的不得质押。质权登记才能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民法典规定股票质押是债权行为吗

股票质押不是债权行为是物权行为,股票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股票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股票质押是债权行为吗

4.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

三、 股权质押 能否上市 解决方式系阐述具体情况,就股转系统关注的可能因违约造成的股权不稳定问题,重点根据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不会因股权质押产生纠纷和潜在纠纷,也不会因股权质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1、详细阐述股权质押的来龙去脉:说明股权质押仅系为公司正常借款提供担保支持,并非是转让特定股权获得转让价款,并重点阐述相应股权质押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权 质押 合法合规,程序符合规定; 2、说明股权质押遵守法律 法规 :说明包括借款资金用途等关键条款满足《特定股权收益权暨回购合同》约定的条件,不会触发违约; 3、说明企业无违约风险:通过借款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说明企业无违约风险 4、说明企业的履约能力:说明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在银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说明企业具有依约履行回购义务的能力,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的可能性极小。

5.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股权质押后不能再进行转让,因为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不过在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已经质押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6.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民法典中股权能否部分质押

民法典规定股权可以部分质押,股权属于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进行质押,但是以股权进行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中股权能否部分质押

8. 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可以转让

股权质押不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出质人如果转让质押的股权,则对于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对质权人的债务或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