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2024-05-14

1. 常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太长我就不给你粘贴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常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2.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

常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为: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会受到的处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在常州交的社保,可以在上海看诊吗
可在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窗口办理备案,也可通过登录“常州人社”APP或者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进行备案。提交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等材料办理,原来已经办过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不需要再办理门诊联网刷卡手续。
三、五险一金公司和个人按什么比例
五项社会保险和一项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雇员共同支付。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2、医疗保险,单位支付11%,个人支付2%;
3、失业保险,单位支付2%,个人支付1%;
4、生育保险,单位支付约0.8%。
一、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程序如下: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二、五险一金缴纳的条件:
1、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中国境内的合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等手续企业,按要求进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登记;
3、是中国籍合法公民;
4、与户口无关,不分城镇、农村、外地和本地都可以办理五险一金。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加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缴纳。上述缴纳比例为一般标准,每个地区或者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根据用人单位缴纳的数据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

法律分析:常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为: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

4.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

【法律分析】常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为: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常州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主体持申报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常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至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适当延后;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法律依据:《常州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法》第一条: 办理流程: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适当延后;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常州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6. 常州市工伤保险条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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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需要什么材料?

大家都知道对于 工伤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 工伤保险 的,工伤保险是对工伤的一个保障赔偿措施。常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有 工伤认定 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书, 工伤待遇 申请表, 医疗费 明细账单,要老保险手册等材料,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   第十九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   (三)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   (四) 医疗费用 明细账单、原始发票、病历、处方等医学资料;   (五) 养老保险 手册;   (六)属 交通事故 的需提供 交通事故调解 书等;   (七)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 身份证 、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四)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的 收养 证明;   (五)被供养人属于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市职工 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二十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由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工伤职工使用超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检查等项目时,应当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参保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工伤认定书 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书面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医药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等有关费用)由该参保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应当凭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超过12个月的,需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需康复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工作、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同一部位 伤残 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辅助器具,且不配备备用件。辅助器具维修、报废更新的,应当事先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   第二十六条 一次性 工伤死亡 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二十八条 退休 人员首次被诊断为职业病,诊断时间未超过1年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职工在单位发生工伤,与该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后,工伤时间未超过1年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其工伤发生时和 解除劳动关系 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别按照当时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退休后 工伤复发 医药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工伤职工享受 伤残津贴 以及工伤死亡职工遗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明。一旦丧失享受条件,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停止其待遇享受。   第三十一条 《条例》实施前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并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现仍在原单位工作,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前,参保单位未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一至 四级工伤 人员的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是属于保险的范畴,一般都是需要用人单位给我们缴纳,因为这是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不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我们在有了工伤的事情发生之后相关的赔偿是需要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需要什么材料?

8. 在常州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下常州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5)初诊病历及其 页面 、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
   
      (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 保 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