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基金

2024-05-13

1. 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基金

1.提前表明身份。就医时首先告知医疗机构自己是医保人员,要求医院按照医保报销规定进行治疗(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并且一定要搞清楚,就诊时哪些是医保范围内的,哪些是医保范围外的。这些疾病和检查项目的范围,可以在医保中心的网站上查询。2.不在门诊逗留。目前仅有少数慢性病可以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中,往往需要自费的比例很高。因此,建议在就医时,符合住院指征的,一定要尽快住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的时候有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摘要】
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基金【提问】
1.提前表明身份。就医时首先告知医疗机构自己是医保人员,要求医院按照医保报销规定进行治疗(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并且一定要搞清楚,就诊时哪些是医保范围内的,哪些是医保范围外的。这些疾病和检查项目的范围,可以在医保中心的网站上查询。2.不在门诊逗留。目前仅有少数慢性病可以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中,往往需要自费的比例很高。因此,建议在就医时,符合住院指征的,一定要尽快住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的时候有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回答】
3.要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医院。各等级的医院收费是不同的。比如,你动一个小手术,在二级医院就可以解决,就没必要到大医院,这样,至少可以节省一些住院起付额。4.仔细查看清单。医院每天都会出具每日清单,记录用药情况,需自费的贵重药品必须要患者签字认可,尽量使用能报销的药品。在医保药品中,又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两类药用统筹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甲类药为统筹与个人共付的药品,乙类药则是个人先支付50%,余下的50%进入统筹与个人共付。5.异地治疗尽快转本地。在异地进行就医治疗的,在病情缓解后,最好及时转诊到医保指定的医院就医,在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硬性报销比例约束下,医疗费报销自然会最大化。【回答】

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基金

2.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亲,您好,据我们查询到的信息是一要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实行个人差异化缴费方式,每年城乡居民缴费基数应综合考虑患者上年度住院次数、病种、报销金额,设置基本缴费基数和浮动缴费基数,实行报的越多,交的越多。也可以参照浙江等发达地区试行划档缴费,按缴费的档次享受相应的待遇。二是适时将门诊大型检查的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有效降低住院率,减少小病大养对基金的浪费,使基金得到合理的使用,也可以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做好多种付费方式的推进,总结按病种付费、项目付费及总额预付的经验,探索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二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民生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对学生、老人和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降低个人缴费标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是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三是增加对医保基金的投入,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三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健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日常医疗服务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和群众经济负担。

四要加大执法检查。一是尽快出台《医疗保障法》,成立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滥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主要责任人责任。二是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组建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加强检查力度,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人人当好监督员,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良好医疗氛围。【摘要】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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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据我们查询到的信息是一要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实行个人差异化缴费方式,每年城乡居民缴费基数应综合考虑患者上年度住院次数、病种、报销金额,设置基本缴费基数和浮动缴费基数,实行报的越多,交的越多。也可以参照浙江等发达地区试行划档缴费,按缴费的档次享受相应的待遇。二是适时将门诊大型检查的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有效降低住院率,减少小病大养对基金的浪费,使基金得到合理的使用,也可以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做好多种付费方式的推进,总结按病种付费、项目付费及总额预付的经验,探索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二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民生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对学生、老人和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降低个人缴费标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是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三是增加对医保基金的投入,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三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健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日常医疗服务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和群众经济负担。

四要加大执法检查。一是尽快出台《医疗保障法》,成立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滥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主要责任人责任。二是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组建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加强检查力度,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人人当好监督员,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良好医疗氛围。【回答】

3. 医保基金怎么用

1.医保如何使用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年度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2.如何使用医保基金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又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该项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以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项目的费用,不能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前,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按规定标准支付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使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划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帐户金两部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统筹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治疗费用和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4.公司交的医保钱怎么用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作用1、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及定点药店购物费。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备注:住院时出示有医保卡,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报销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基金怎么用

4.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原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原则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用好医保基金关乎群众健康和民生福祉,东至县医保局针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多个主体、不同环节,强化服务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全力维护基金安全,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基金规范使用。强化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将以  “人民健康为中心”融入医保管理和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医保基金使用的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基金使用原则,务必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可持续的医保基金使用原则;进一步加大经办管理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疗行为,确保他们依规提供医药服务,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强化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医保系统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健全业务、财务、医保管理制度,加大协议管理,加强支付监督,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基金行为,坚决打击任何方式的骗保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医药机构做好内部管理,保管参保患者报销资料,实时传输数据,排查院内基金使用风险并主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参保人管理好个人医疗保障凭证,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进一步做实社会监督员制度,以社会监督引导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构建监管新格局;按照全省医保服务协议范本,结合我县管理特色,细化服务协议内容,增加  DRG付费监管实践内容;加大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引入信息技术及第三方力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违规责任追究。   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解读,结合上级曝光的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行为责任和法律后果,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原则

6.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职工必知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法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我国推出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向单位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账户基金。这些基金都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形成的。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而形成,主要用于定点的药店购买药物和医疗机构门诊等费用的支付。统筹基金则是由单位缴费形成的,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包括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急诊抢救、住院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四个方面。其中住院费用的报销,【摘要】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提问】
职工必知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法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我国推出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向单位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账户基金。这些基金都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形成的。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而形成,主要用于定点的药店购买药物和医疗机构门诊等费用的支付。统筹基金则是由单位缴费形成的,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包括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急诊抢救、住院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四个方面。其中住院费用的报销,【回答】

7.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亲亲,您好!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可以用来看门诊,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用可以自动划走。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如果是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摘要】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提问】
亲亲,您好!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可以用来看门诊,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用可以自动划走。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如果是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回答】
亲亲,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够本人使用,不给转借给其他人用。如果是去医院就诊时,可以直接到指定医院就诊,即可直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占8%,个人占2%。其中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而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回答】
亲亲,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医保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医保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回答】

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8. 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分析如下:首先,尝试降低医保部门监管医院的难度。可以考虑让医院与社保基金结成共同体。对医院的医保使用采取总额控制,医院少花了,有节余,省下的钱可以按比例奖励医院;超支了就罚款,严重的甚至可以取消定点资格。从而,引导医务人员选择疗效好、费用低的治疗方案。同时,建立保护患者合理治疗权利的机制,制约医院为省钱而侵害参保人的利益。【摘要】
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分析如下:首先,尝试降低医保部门监管医院的难度。可以考虑让医院与社保基金结成共同体。对医院的医保使用采取总额控制,医院少花了,有节余,省下的钱可以按比例奖励医院;超支了就罚款,严重的甚至可以取消定点资格。从而,引导医务人员选择疗效好、费用低的治疗方案。同时,建立保护患者合理治疗权利的机制,制约医院为省钱而侵害参保人的利益。【回答】
其次,建立定点医院和医生的信誉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屡次违规的医院和医务人员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医保资格。【回答】
再次,建立医疗费用合理的分担机制,对易产生过度医疗的药品、高档进口医用材料,设定适度的自付比例,促进参保人员自觉减少费用。当然,在减轻患者负担与保障医保基金利益之间如何平衡,就需要专业人员深入研究了。【回答】
医保基金结余的管理、控制要求精确。用一句话说,就是医保的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加强监管的办法很多,但是究其根源,过度医疗的罪魁祸首还是医院的牟利冲动。【回答】
医保基金结余的管理、控制要求精确。结余太多,使救命钱处于沉睡状态,老百姓因看病贵而不堪重负,医保基金不能尽其所用,显然失去了意义。但是结余太少,甚至收不抵支,又将威胁医保基金的安全,这也不行。【回答】
应该说,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足以保证其安全运行,甚至局部地区结余过多。但是有个新苗头也应该引起警惕:一些地方开始出现结余过少的现象。【回答】
导致医保基金结余下降的原因,除了保障水平提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定点医院对参保人过度医疗,甚至违规骗保时有发生,大量消耗了医保基金。【回答】
患者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医院想靠多治疗赚更多的钱,而在医保支付大头的情况下,患者对价格敏感度大大降低。这样一来,医患双方就自然结成利益同盟,共享医保滥用的盛宴。【回答】
遏制过度医疗是世界性难题,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医保管理部门也并非无计可施。使用前面老师给您的几个方法是立竿见影的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