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的注意事项

2024-05-14

1. 发行债券的注意事项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如期限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等)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为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状态,也就是说发行人应当保持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状态,而使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且该公司债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丧失发行公司债券具备的条件,那么该公司债券到期时在还本付息上将发生风险。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行债券的注意事项

2. 投资者可以购入以哪些形式发行的债券?

(1)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在债券发行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方式按承担发行风险的主体不同分为:
①直接发行。即由发行者自己办理必要的手续、债券发行方式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而不经过中介人。
②间接发行。即发行者通过中介人(银行或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目前大多数债券是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在采用间接销售方式时,发行人要通过发行市场的中介厂(主要是承销者)办理债券的发行与销售业务。债券发行方式承销者承销债券的方式又分为三种:一种是代销方式,一种是余额包销方式,另一种是全额包销方式.
代销方式:是由发行者委托承销者代为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者按照预先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原定发行额售出,未售出部分仍退还给发行者,债券发行方式承销者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余额包销方式:是由承销者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面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者负责认购,承销者要按照约定时间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款项。
全额包销方式:是由承销者先将债券全部认购下来,债券发行方式并立即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款项,然后再按照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从以上几种承销方式看,由于承销者承担的发行风险不同,所获得的承销手续费也就不同.全额包销费用要高于余额包销费用,余额包销费用要高于代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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