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3

1.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地的条件不太一样,我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 生育二胎要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3.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 计划生育第二胎允许生育的条件

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
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
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
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
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
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
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
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5. 计划生育关于生育二胎的条件

生育二胎的条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二)执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说明 1、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界定: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用省《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其他居民适用省《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城镇居民到农村登记户口但是未达到上述农村居民条件的,不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农村居民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成为城镇居民后,不适用省《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但在登记为城镇居民之前已依法取得的二孩生育证,并且在登记为城镇居民时已经怀孕者继续有效。 2、对女娶男的认定:(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并落户(结婚形式为娶女婿);(2)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经调查核实后审批)。 3、对兄弟两人以上审批条件的界定: 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丧失生育条件者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及其他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着,对生活能自理者(有生育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未结婚的,申请再生育者要等到其最小兄弟的年龄达45周岁及以上(经调查核实后审批)。

计划生育关于生育二胎的条件

6. 关于生第二胎的条件国家的相关规定

首先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不同的地区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7. 计划生育法关于生二胎的条件

按照《计划生育条列》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计划生育法关于生二胎的条件

8. 计划生育法关于生二胎的条件

按照《计划生育条列》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