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怎么认定?又会有什么样的奖励?

2024-05-13

1. 见义勇为怎么认定?又会有什么样的奖励?


见义勇为怎么认定?又会有什么样的奖励?

2. 你认为见义勇为该如何认定?

‍‍‍‍抓过一个持刀歹徒,此人酒后将一女子划伤,女子胳膊鲜血直流,神色惊恐的跑到我身边求救。当时我和歹徒迎面相遇,瞬间抓住他握刀的手,一个大背跨,将其摔倒摁在地上,一直控制到支援警力到了。那位女子也再没见过,也没对我说过什么,估计吓着了。十五年前的事了,我觉得不顾个人安危,救助他人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

3.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介绍

4.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6.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7.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贾春旺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副理事长:刘国中、周长奎、焦扬、赵展岳、王健秘书长:乔建仲副秘书长:帅福贵顾问:李贤义、吕志和、陈徐爱莲、马有信、侯炎理事:贾春旺、李顺桃、刘国中、周长奎、焦扬、赵展岳、王建、陈华、刘伟、施哲彦、刘春龙、李金元、齐绍军、冯川建、庞子彪、李海、李春明、陈永学、李重华、赵洪涛、马云英、杜玉铭名誉理事:陆兆禧监事:高潮法律顾问:赵曾海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8.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下称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和表彰宣传为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四)救助、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五)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六)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七)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交流和友好往来;(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