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薪资中:应纳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05-14

1. 个人薪资中:应纳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累进计税法。打个比如,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为1000以下缴5%,2000以下10%,3000以下15%。如果本月某人的工资为2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5%+(2000-1000)*10%+(2500-2000)*15%。
为了计算简便,还出来一个速算表。该表的作用是预先计算出各个档位的数值,到用时就能迅速计算出税额。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先解释如何具体计算,即按月工资(区别于年薪制)计算的年终奖交纳个人所得税方法: 
1、计算每月奖金额=年终奖/12个月, 
2、再查找相应的适应税率; 
3、再用年终奖*适应税率; 
例如:某人年终奖5000元, 
1、每月奖金额=5000/12=417(元); 
2、查找相应的适应税率为5%; 
3、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5%=2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位负担税款计算方法的请示》(京地税个[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薪资中:应纳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 哪些福利费要纳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 下面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计算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一、扣税后和五险一金有关吗
扣税和五险一金有关系。五险一金是计算个税时的税前扣除项,也就是这些是不计税的。现在的个税都是年度累计计税。具体的公式如下:应缴个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税额;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累计收入-5000×月数-年度累计社保公积金-年度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累计其他扣除。
二、19年的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三、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是什么意思?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根据已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结合当期收入、扣除等情况,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下面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4. 工资薪酬等收入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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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资薪酬等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工资薪酬等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8. 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你就直接工资薪金70000元,减去起征标准3500,等于应征税工资66500,然后再按税率表上面的计算:66500是已经在(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这一档里面了,所以税率是35%,那就是66500*35%-5505(速算扣除数)=1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