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05-13

1. 债权让与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特征:1、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3、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让与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 什么是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仅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
①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债权;
②数个债权人之间的效力一律平等,不因成立的先后、数量多寡以及发生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
③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只要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都有平等的受偿权。债权人先为强制执行者先受清偿,其他债权人纵其发生在前,亦仅能就剩余财产满足之。设债务人破产,则所有之债权,无论发生之先后,均依比例参加分配。

3. 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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