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比例

2024-04-28

1. 社保基金比例

法律分析: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 比例一般是: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四个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保基金比例

2. 社保基金比例是不是又提高了

网友您好: 目前社保基金缴费比例没有提高,具体标准是: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20%,职工个人负担8%;(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负担。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其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3、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其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4、生育保险(1)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3%按月缴纳,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2)企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最高不得超过1%。市区定为0.7%。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为:一类0.5%,二类1.0%,三类2.0%;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行业分类标准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3. 社保基金比例是不是又提高了

  社保基金缴费比例没有提高。
  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20%,职工个人负担8%;
  (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负担。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其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
  3、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其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4、生育保险
  (1)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3%按月缴纳,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
  (2)企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最高不得超过1%。市区定为0.7%。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为:一类0.5%,二类1.0%,三类2.0%;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行业分类标准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社保基金比例是不是又提高了

4. 社保基金如何获得更大增长?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154亿元,增长25.4%;支出57145亿元,增长21.9%,收入增幅高于支出。数据显示,这是近年来社保基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支出增幅。

这个信息,无疑是一个利好信息。过去,对于社保基金,有许多人心存不少疑虑和担忧。比如担忧其增值保值能力,还有担忧其入不敷出等等。现在这个利好信息,显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部分消除这样的担忧。
应该说,社保基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支出增幅,的确来之不易。不过这个最新的数据也确实表明,只要措施对路,监管有力,往后的社保基金增收的前景并不用太悲观。
细细想来,社保基金得到这个结果,并不是太“意外”。首先,过去一段时间,各级政府都在加大社保的征缴力度。尤其是今年以来,人社部等政府部门,更是坚持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值得一提的是,在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的当下,时下民众参与社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是前所未有的。

其次,我们还能注意到,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未据实参保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也做了重点扩面工作。在摸清企业用工及参保情况后,建立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瞄准了重点人群,当然也就能实现参保缴费稳定增长。不仅如此,国家还将重点瞄准了新建、扩建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两大人群。这实际上是为社保基金收入增加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再者,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保基金收入快速增长,得益于近几年来相关部门打破惯例,将社保基金投资于优秀的民营企业,分享到了相关红利。
来源:新京报

5. 社保交费每年上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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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规定的保险都是怎么上的啊?是这样的,国家规定,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交纳,也可以同单位共同按比例支付保费。帮你分析一下:社保的个人买和单位买的区别:个人养老交当地社平工资20%,有单位的话,单位养老保险承担20%的12%,即个人只交一个8%即可。所以单位就要为你承担12%,个人只交很少部分。而且社保的交费趋势是往上涨的,因为社平工资每年都在涨。你如果没有单位,建议你可以考虑商保的养老保险比较适合自己。我现在本薪496,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个人应该拿多少?单位应该拿多少啊?公司与员工各自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人人为1%,单位承担2%;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所以,你提到本人工资为496元,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96*2%=10元,单位496*8%=39元;养老保险:496*8%=39元,单位496*12%=60元;失业保险:496*1%=5元,单位496*2%=10元;三者相加,个人总计为54元,单位为109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社保交费每年上涨比例

6. 社保基数有必要提高吗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提高越高当然越多越好,公积金的部分是由企业自行提拨的,然后几年后相信住房补贴也多少会上调一点吧。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社保资金增长率为什么太低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社保制度,建立这个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将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为此,从始至终,我国社保的个人与单位缴款采取的都是“费”的形式,它完全符合这个统账结合的制度属性。费改税将产生许多与当前制度模式的冲突,导致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冲突。费改税缺乏“弹性”费改税不符合社保制度“弹性”的要求。税制的刚性要比费制的刚性大,这正是从税派主张费改税的一个依据,认为这样可以加强征缴的力度。但是,我们应考虑到另一个因素:我们的社保制度还在建设之中,统账结合的制度框架刚刚搭建起来,统筹部分与账户部分之间的关系还没理顺,规模比例还在不断变化之中,仅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就有辽宁的8%、吉林黑龙江的5%和6%、今年天津等8省市的3%等不同类型。此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远没有定论;农民工、失地农民、纯粹务农农民的社保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制度预期远没有明朗化,还没有一个长期的战略思考和理念设计,完全是走一步看一步,一届政府一个样。这样,就需要为制度改革留出较大空间为宜,保留缴费制就等于是保留了未来任何不确定性的改革空间。如果一旦费改税,这个制度就具有刚性了,为未来改革又增加了一个难题。投资收益的难题当前社保资金投资规定只能进行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回报率较低,从全国平均来看只有3%左右,仅能刚刚抵消通胀率,而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这样的收益率对当前社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是一个严峻挑战,对做实个人账户是一个极大讽刺,对统账结合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是一个最大威胁。费改税将无疑使社保资金投资更加陷入一个尴尬境地:利率回报的重任只能由国家承担起来,并且只能从财政的角度予以考虑和解决,那么账户资金该怎么办?从理论上讲,国家总不能允许将税收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投资。从眼下看,账户资金采取与统筹资金同样的投资渠道显然是不科学的,甚至是一种资源浪费;从长期看,设立个人账户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其回报率,使之能够像企业年金那样,实行信托制的市场化投资,否则,对做实的账户长期实行同一个投资制度,岂不成为统账合一?所以,费改税等于是作茧自缚,为账户资金未来市场化投资的制度设置了一个理论障碍。费改税超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费改税将涉及到许多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摆在眼前的就有两个最大困难:如何定义纳税人的内涵与外延,即如何界定纳税人的范围和概念;另一个是税率的设定即如何设定税率?这两大难题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费改税之后是难以解决的。要增加一个税种或是一个税目,首先要确定其纳税对象。如果费改税,目前城镇正规部门基本被覆盖进来可以成为社保纳税人,但非正规部门大量灵活就业人员远没有覆盖进来;农民工参保率只有7%,年收入只有9000元;200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只有3587元,连农业税都免了,岂能再增加农民的税收负担?一旦实行费改税,这些社会群体被排除在纳税人之外,与构建和谐社会明显背道而驰,这是对税收立法严肃性的一个愚弄。此外,税率将如何确定?如果为上述不同群体设定不同的税率,再加上还有将近4000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另立税率,这无疑将是世界上唯一的最碎片化的社保制度,这不仅是典型的社会排斥,把当前的问题推向了未来,而且社保制度的复杂化和碎片化必将严重影响全国范围大市场的形成,影响劳动力的流动。资金安全的困境中国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不在于是“费”还是“税”,不在于是否存在三位一体的征管体制,也不在于什么左手监管右手,而在于存在两个主要困境:第一,资金投资仅限于协议存款和国债,投资回报率低,造成暗渡陈仓,违规操作,在许多地方,这已是公开的秘密;第二,统筹层次太低,资金管理分散,中央鞭长莫及,社保资金管理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现象。目前我国社保制度统筹层次主要是以县市为主,真正大收大支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还很少,甚至包括东北三省的所谓省级统筹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大收大支。早在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33号文《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6个年头过去了,统筹层次几乎纹丝未动。在这16年里,中央和部门发布的任何社保文件都必提“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据估计已高达十几次之多,但为什么还一直没有实现呢?是不是因为16年以前没有实行费改税?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即使今天实行费改税也根本做不到全国范围的大收大支。决定能否实现省级统筹的关键性因素只有一个:制度设计是否符合现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只要有社会统筹,二元化经济必然导致缴费激励不足,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导致逆向选择,最终难以提高统筹层次。如同人民公社时代的小队核算一样,如以大队或公社作为核算单位,逆向选择早就摧毁了人民公社制度。在二元经济条件下,不管实行缴费制还是缴税制,只要缴款不是百分之百地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层次就难以提高,道德风险就必将广泛地存在于县、市、省各级政府之中,存在于每个人群之中。(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西方经济学,市场失灵,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社保资金增长率为什么太低

8. 社保资金增长率为什么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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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社保制度,建立这个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将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为此,从始至终,我国社保的个人与单位缴款采取的都是“费”的形式,它完全符合这个统账结合的制度属性。费改税将产生许多与当前制度模式的冲突,导致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冲突。费改税缺乏“弹性”费改税不符合社保制度“弹性”的要求。税制的刚性要比费制的刚性大,这正是从税派主张费改税的一个依据,认为这样可以加强征缴的力度。但是,我们应考虑到另一个因素:我们的社保制度还在建设之中,统账结合的制度框架刚刚搭建起来,统筹部分与账户部分之间的关系还没理顺,规模比例还在不断变化之中,仅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就有辽宁的8%、吉林黑龙江的5%和6%、今年天津等8省市的3%等不同类型。此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远没有定论;农民工、失地农民、纯粹务农农民的社保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制度预期远没有明朗化,还没有一个长期的战略思考和理念设计,完全是走一步看一步,一届政府一个样。这样,就需要为制度改革留出较大空间为宜,保留缴费制就等于是保留了未来任何不确定性的改革空间。如果一旦费改税,这个制度就具有刚性了,为未来改革又增加了一个难题。投资收益的难题当前社保资金投资规定只能进行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回报率较低,从全国平均来看只有3%左右,仅能刚刚抵消通胀率,而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这样的收益率对当前社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是一个严峻挑战,对做实个人账户是一个极大讽刺,对统账结合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是一个最大威胁。费改税将无疑使社保资金投资更加陷入一个尴尬境地:利率回报的重任只能由国家承担起来,并且只能从财政的角度予以考虑和解决,那么账户资金该怎么办?从理论上讲,国家总不能允许将税收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投资。从眼下看,账户资金采取与统筹资金同样的投资渠道显然是不科学的,甚至是一种资源浪费;从长期看,设立个人账户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其回报率,使之能够像企业年金那样,实行信托制的市场化投资,否则,对做实的账户长期实行同一个投资制度,岂不成为统账合一?所以,费改税等于是作茧自缚,为账户资金未来市场化投资的制度设置了一个理论障碍。费改税超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费改税将涉及到许多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摆在眼前的就有两个最大困难:如何定义纳税人的内涵与外延,即如何界定纳税人的范围和概念;另一个是税率的设定即如何设定税率?这两大难题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费改税之后是难以解决的。要增加一个税种或是一个税目,首先要确定其纳税对象。如果费改税,目前城镇正规部门基本被覆盖进来可以成为社保纳税人,但非正规部门大量灵活就业人员远没有覆盖进来;农民工参保率只有7%,年收入只有9000元;200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只有3587元,连农业税都免了,岂能再增加农民的税收负担?一旦实行费改税,这些社会群体被排除在纳税人之外,与构建和谐社会明显背道而驰,这是对税收立法严肃性的一个愚弄。此外,税率将如何确定?如果为上述不同群体设定不同的税率,再加上还有将近4000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另立税率,这无疑将是世界上唯一的最碎片化的社保制度,这不仅是典型的社会排斥,把当前的问题推向了未来,而且社保制度的复杂化和碎片化必将严重影响全国范围大市场的形成,影响劳动力的流动。资金安全的困境中国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不在于是“费”还是“税”,不在于是否存在三位一体的征管体制,也不在于什么左手监管右手,而在于存在两个主要困境:第一,资金投资仅限于协议存款和国债,投资回报率低,造成暗渡陈仓,违规操作,在许多地方,这已是公开的秘密;第二,统筹层次太低,资金管理分散,中央鞭长莫及,社保资金管理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现象。目前我国社保制度统筹层次主要是以县市为主,真正大收大支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还很少,甚至包括东北三省的所谓省级统筹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大收大支。早在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33号文《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6个年头过去了,统筹层次几乎纹丝未动。在这16年里,中央和部门发布的任何社保文件都必提“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据估计已高达十几次之多,但为什么还一直没有实现呢?是不是因为16年以前没有实行费改税?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即使今天实行费改税也根本做不到全国范围的大收大支。决定能否实现省级统筹的关键性因素只有一个:制度设计是否符合现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只要有社会统筹,二元化经济必然导致缴费激励不足,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导致逆向选择,最终难以提高统筹层次。如同人民公社时代的小队核算一样,如以大队或公社作为核算单位,逆向选择早就摧毁了人民公社制度。在二元经济条件下,不管实行缴费制还是缴税制,只要缴款不是百分之百地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层次就难以提高,道德风险就必将广泛地存在于县、市、省各级政府之中,存在于每个人群之中。(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西方经济学,市场失灵,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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