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有谁来制定

2024-05-13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有谁来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制定的,章程中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等。公司章程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一、注册保洁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如果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注册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要求如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成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物业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物业公司需要先确定公司名称、住所、章程、营业范围等,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相关许可证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有谁来制定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一)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会;
2、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须以股东会决议进行;
3、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东会通过后,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并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
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
第三由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制作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要与公司治理有机地结合
我国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要将三大机构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以致发挥最大功效。如何做到有机结合,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规定明确、详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的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同时,应将股东、股东会的权利义务制定得详尽并具有可操作性。
2、应规范董事会的运作。
(1)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尤其要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权力配置明晰化;
(2)要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同时明确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
(3)要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要强调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还要强调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等。
3、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使监事会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尽可能地完善公司章程内容使之切实可行
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会使公司及股东有章可循,避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以免产生歧义。
1、法定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我国《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前十个方面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注册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另外,关于这些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还必须做到合法、真实、明确,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

3. 有限责任公司由谁制定章程

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谁制定章程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啊?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设立 公司的股东 制定。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5.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 公司章程 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法 》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6.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由谁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协商制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

7.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七条、本条应包括的内容,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内容选择一部分或全部拟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输有关过户手续、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土地使用权事宜做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它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      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先例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委派产生)。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会任期限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对所议的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名,职工代表      名。监事会召集人为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六)	其他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议制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     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会议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章程范本拟定本企业章程。章程必须打印,不得涂改。


  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参考这里
  http://www.wxlawyer.com/readnews.asp?newsid=2932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8.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