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必须 ”披露?

2024-05-16

1. 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必须 ”披露?

实际上是“上市公司”才必须披露。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必须 ”披露?

2. 上市公司的全资非上市子公司有披露信息的义务吗?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否有信息披露义务,取决于一条:是否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所谓关联交易,即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统统由上市公司负责。
即,信息披露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无信息披露义务。

3. 上市公司的全资非上市子公司有披露信息的义务吗?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否有信息披露义务,取决于一条:是否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所谓关联交易,即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统统由上市公司负责。
即,信息披露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无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全资非上市子公司有披露信息的义务吗?

4. 上市公司信息向谁披露?

向所有投资人和所在市场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5. 上市公司未批露信息可以上报政府机构吗

从立法本原上看,该说法是不错的,因为如果提前报送给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难免不造成内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后果。只是具体表述不太准确。

关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职责,其规则,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有以下规定: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但具体的规定也没有这么死,如确实需要报送,可以将报送单位及具体经办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出具相关承诺,这样的操作交易所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好多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

上市公司未批露信息可以上报政府机构吗

6. 公司在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7. 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外的信息报送给其母公司是否可以?

公开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摘要】
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外的信息报送给其母公司是否可以?【提问】
公开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外的信息报送给其母公司是否可以?

8. 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外的信息报送给其母公司是否可以?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摘要】
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外的信息报送给其母公司是否可以?【提问】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回答】
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外的信息可以报送给其母公司哦,【回答】
需要开股东会同意吗【提问】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回答】
亲亲,这个就看公司内部的决策管理是否需要开股东会议【回答】
上市公司自己决策就可以了吗?比如我想把我的银行对账单给母公司看?【提问】
对方是非关联方,比如银行,那么不需要公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