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理财公司存钱债权转让给新法人我同意债权人给我签了个人借款借条我的理解?

2024-05-12

1. 我在理财公司存钱债权转让给新法人我同意债权人给我签了个人借款借条我的理解?

从你的案情描述来看,那要看当时朋友的1万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借款还是投资款,要是借款你提供担保肯定要还款的,要是投资款的话,投资是有风险的

我在理财公司存钱债权转让给新法人我同意债权人给我签了个人借款借条我的理解?

2. p2p理财如果投资人直接把钱借给借款人,有抵押物可以做吗

“互联网+”概念的传播,促使互联网金融火热,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P2P”更是成为大家街头巷尾讨论的对象。越来越的人参与到P2P投资中,也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抵押,就安全”。但是抵押标真的安全吗?
  去年跑路的恒融财富大部分标的都是有抵押物的,最后平台运营人员跑路以后,投资人连抵押物在哪里都不知道,何谈变现?完全依赖于抵押物,在P2P行业里称为抵押物崇拜。P2P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抵押标就是原始的典当式的信贷。房地产标地也很有容易造假,且最后处理抵押物比较麻烦,处理周期很长。至于车辆抵押标,车辆的流动性很大,你可能根本找不到车。总之一句话,抵押标也有很多猫腻,如果看到抵押标就毫不犹豫地扑上去,也迟早会出问题!
  抵押标中可能存在的猫腻:
  一、 抵押也有真假
  真假抵押最直接的区分是有没有去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如房产抵押要有他项权证,车辆抵押要在车管所登记。那些不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只是将车辆、房产证放在平台的统统都是假抵押,因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一旦借款人违约,你根本没有处置权。
  二、 二次抵押
  严格上说,这是我们不可控,主要看平台的风控水平了。二次抵押,有的平台做,有的平台不做。二次抵押,顾名思义就是抵押了两次。如一套房子,先抵押给了银行做贷款,有抵押给了P2P平台做贷款。这种情况下,一旦借款人不还款,房屋变卖的钱,先给银行再给你。也就是说,平台和你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三、 抵押率问题
  需要格外关注抵押率,因为这直接关系了,变现后能不能覆盖贷出本息。比如房子,变卖的时候需要交纳相关税费,如果抵押率过高,缴过税费,还不够贷出的钱。
  四、 混淆抵押和质押概念
  抵押和质押有本质区别。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平台故意混淆抵押和质押的概念,很容易让投资者低估标的风险。
  五、 潜在的价格变动风险
  无论是哪种抵押物,都存在价格变动风险。如果借款期限过长,前期借款人又只还少量利息,后期当抵押物的价格跌破贷款本金的时候,借款人就极有可能选择违约。
  因此,投资人不能过于迷信抵押物。面对抵押标依然要小心谨慎,问清抵押物的情况。辨别抵押的真实性,判定抵押标的风险后,再进行投资。

3. 持有抵押物的公司过户给贷款人,是否可以继续起诉借款人?

已经过户了,说明产权已经转移,该抵押物已经抵偿了部分贷款,但是若贷款额本息大于房产的价值,说明借款人还有借款没有还完,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

持有抵押物的公司过户给贷款人,是否可以继续起诉借款人?

4. 在p2p公司签的理财合同,但钱打给个人,能否是个人借款?

你绝对不能给到个人,给到个人就等于是送给人家了,通过你的描述来看,你应该是上当受骗了,建议你报警处理

5. 本人通过业务员做理财借款,因理财公司逃跑,问我们可以起诉业务员吗

没用,起诉业务员的话,业务员也赔不起。公司和你,是公司诈骗你。业务员和你,只是民事纠纷,不算刑事案件。如果能的话,跑了多少家理财公司了?跟业务员有毛关系

本人通过业务员做理财借款,因理财公司逃跑,问我们可以起诉业务员吗

6. 投资公司可以向自然人签借款合同吗

如果是朋友之间可以   针对不认识的通过宣传项目让自然人投资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  不允许公开对外宣传

7. p2p公司要求投资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理由是方便追讨债务,对投资人有

债权转让在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是有相关的明确约定的,要把法律关系及其权责分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数平台在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关系主体都未认清的情况下,还是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与足够的认识。
  在债权转让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1、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一般情况下,该债权转让关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间方-平台、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平台作为居间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参与,而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多数是以自然人(即个人)形式存在,以小贷公司、典当、保理等主体来参与的,因其属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此种情况相对较少。

p2p公司要求投资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理由是方便追讨债务,对投资人有

8. 我是一家投资公司的会计,请问可以借款给个人吗,不收利息的。请各位高人指点指点!谢了~~

.资金是公司的资产,如果是公司决定借款给个人,不收利息,(按道理应向个人收取资金占用费,)如果公司决定要这样做,会计也只有照决定办理,不过公款往私户上打钱,或许银行不予办理。这种借出款项,时间短,还说得过去,时间如果超过一年,如日后税局查到,是要追究这方面税收的。(因为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个人不能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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