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2024-05-16

1. 云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云南省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多少?
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还得看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这里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为例:
根据2020年6月5日印发的《瑞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瑞政规〔2020〕4号)可知,瑞丽市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为:
1、超出规定面积标准1-1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7元收取费用。
2、超出规定面积标准1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具体为:
(1)超出规定面积标准101-200平方米的,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费用。
(2)超出规定面积标准201-300平方米的,按每年每平方米13元收取费用。
(3)超出规定面积标准301-400平方米的,按每年每平方米16元收取费用。
(4)超出规定面积标准401-500平方米的,按每年每平方米19元收取费用。
(5)超出规定面积标准501-600平方米的,按每年每平方米22元收取费用。
(6)超过600平方米的,按每年每平方米25元收取费用。
二、云南省2021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参考《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其中,瑞丽市2021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坝区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跨坝区山区界限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

云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2. 云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规定云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引导农村搞好村镇建设,节约和保护耕地,现对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不论是改建、扩建,还是新建,都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绝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承包责任地中起房建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迁并,改造旧村庄,将原址复耕还田。
二、农村居民要求建住宅需用地的,必须向乡(镇)政府或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凡占用耕地的必须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凡占用非耕地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动工。对无年度用地指标,不符合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对现有住宅进行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一律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
三、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近郊区,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坝区,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三)山区、半山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地、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