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顶账房,去年又卖给了另一个人,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合同,买我房子的要起诉我,求助!

2024-05-14

1. 我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顶账房,去年又卖给了另一个人,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合同,买我房子的要起诉我,求助!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对方可能会以合同诈骗起诉,合同诈骗牵涉刑事责任,数额巨大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顶账房,去年又卖给了另一个人,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合同,买我房子的要起诉我,求助!

2. 已经办了房产证了,还可以再修吗?

房产证已经办了。不可以再修。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你再修就属于为建,触犯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就会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房产证办好了你就不要再修。

3. 买房子交契税时的二套房怎么认定??

契税怎么算二套房的,这下明白了吧

买房子交契税时的二套房怎么认定??

4. 买了房子,房产证可以先拖着不办吗

是可以先不办房产证的,不过不办房产证不能保证买房者的利益,建议买房后就立即办理房产证。
不办房产证的影响:
1、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子,按法律规定,是无法进行买卖、置换、继承、出租、赠与、抵押贷款等活动的,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不办房产证,你只有使用权。
2、有拆迁需求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我国在拆迁补偿中也是以房产证为补偿依据的,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时可能跟其他户主相比,补偿较小,或得不到补偿,没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而遭受巨大损失。
还有一种状况就是,如果不办房产证,发生产权纠纷时,这个房产的本质还是属于开发商的,不办理房产证小心房钱两空。
3、大家都知道,我国房产有年限,目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旦房屋产权到期,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交钱续期的。然而没房产证,你无法证明这是你的房子。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5. 如果房子没房本,房主在过世前立赠与的遗嘱,等房本下来了可以直接落到自己名下吗?

如果确实有和合法的遗嘱,那么可以等原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到房交所去去直接变更户主。不过最好先到法院去开个证明。

如果房子没房本,房主在过世前立赠与的遗嘱,等房本下来了可以直接落到自己名下吗?

6. 买房子的问题


7. 我要买的房子只有房票,我怎么去公证才能以后落户到我自己名下

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

我要买的房子只有房票,我怎么去公证才能以后落户到我自己名下

8. 以前买了一套房,已经卖掉了,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以前买了一套房,再买一套是否算二套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首套房贷款还清,则不算二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会算成是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4、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就会算二套房以上。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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