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城镇保险要交多久才能领到生育保险金,有什么要求

2024-05-14

1. 上海外来人员城镇保险要交多久才能领到生育保险金,有什么要求

1、上海的现行规定:具有非城镇户口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保、工伤),具有城镇户口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纳生育保险的,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具有非城镇户口的外来从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缴纳个人不承担费用,且上海实行的是“五险合一”的征收方式,即五险是一起交的,外来城镇户口的有单位才能交,个人不能自己交。3、综述:外来从业人员在上海就业后,按照户籍情况分别缴纳社保,即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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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人员城镇保险要交多久才能领到生育保险金,有什么要求

2. 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可以领到生育保险金的。
只要在上海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都能领取,但外地户籍的从业妇女在生育时必须是有工作单位的才能领取。与交了几个月五险没有关系。
 
补充回答:本市户籍的生育后30日内就可以领了。外地户籍的必须有在单位上班,生育后也能领。一般情况下可以领取1W多。
上海的男性是不能领取生育金的,也不能给妻子用。

3. 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你好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答:不在享受范围。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答: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具体计算方法: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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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4. 上海生育保险缴纳多久可领

五险缴纳不满一年的,办下居住证来,在生产当月缴纳生育险的就可以享受生育补贴,根据最低标准补贴。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最低标准是2892,顺产加晚育的,乘以4,剖腹的4.5。再加3000。
 
 
上海生育保险交多久?
上海的生育保险没有限制必须交满多久,只要生育当月在交纳范围都是可以享受的。
 
上海生育险能报销多少?生育保险费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补充: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5. 上海的生育保险到底要交多久才能

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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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生育保险到底要交多久才能

6. 上海的生育保险中心多久领生育保险金

上海生完一般第二个月可以领生育金,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二)本人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7. 社保要交多久能领生育金

要缴纳满一年才能报生育险。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社保要交多久能领生育金

8. 上海生孩子生育保险金领取的问题

  如果女方是失业的,男方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社保可以报销一半的费用的。前提是需要女方提供失业证明。
  具体如下: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112问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