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被解除保险合同牵出医院骗保案,该案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2024-05-13

1. 重庆一女子被解除保险合同牵出医院骗保案,该案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据报道重庆一位女子被解除保险的合同,同时还迁出医院骗保的案件。这起事件背后有很多事情都是值得大家去关注,隐藏盗取个人医保的信息,骗取国家的保险产业。有不少医院也会利用免费给大家做体检,免费保养疗养来骗取医疗保险的人,来参加住院达到要求和病床的条件,这样就可以成功骗取。这位女子也是发现了医院骗保的事情,也要求医院要删除这种虚假的信息,但被拒绝,多次诉讼之后成功而返。
这女子解除保险的合同才发现骗保的案件,发现自己的合同理赔的过程发现了一些奥秘。她本来从来都没有去过医院做理疗,于是竟然有过理赔保险。有工作人员也告诉了这名女子,她之前在医院进行治疗,而且还发过保险理赔的审核女子在投保的时候也没有明确她有病情,但是保险公司却解除保险的合同。
因为不存在治疗,所以是属于虚假的信息。当时女子就迅速找到医院要求删除档案,但是医院却回绝。最重要的是医院还不承认是自己骗保的事情,女子只能申诉来获得自己的权益,多次诉讼之后才得以成功。有很多医院都会利用编造虚假的信息来获得病人的信息条件,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将自己的私人信息泄露,不然的话很容易出现这种骗保的事件。
一般骗保最低也要判决5年有期徒刑,最高的要判10年以上这是属于非法所得,还要处以罚款。现在保险是很多人都比较重视的问题,但是在投保的时候也要将自己的信息保存好。住院的时候也要找正规的医院,有些私立医院就会存在这些骗保的情况,希望大家还是要引起重视,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

重庆一女子被解除保险合同牵出医院骗保案,该案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2. 医院骗保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的2到5倍罚款。
其实骗取社保基金不仅仅是面临的行政处罚,而且涉及刑事犯罪。《刑法》266条诈骗罪就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以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罚没财产。因此,对于涉事的医院、组织病人全去骗保的蛇头甚至使用医保卡住院的病人,都会面临着相关的处罚。
一、电诈案件的量刑标准
电诈案件量刑标准包括:
1、犯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骗取金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被处罚金;
3、骗取金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内容包括: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出欺骗行为,该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综上所述,犯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骗取金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被处罚金,骗取金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虚假申报社保基数如何处罚
虚假申报社保基数的,依据骗取的情节而定,不构成犯罪的,可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医院骗保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医院骗保就是病人是假的,看病诊断是假的,整个医院就是一个空壳,目的就是为了套现国家医保的钱,这种行为就是医院骗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规定处罚。处罚方式根据涉案数额。犯罪情节等判决。如果医生属于上述人员的,根据规定处罚,不知情的医生的无责任,不受处罚。

医院骗保怎么处理

4. 医院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

医院骗保保险1万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刑。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骗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属于保险诈骗活动:
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二、骗保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骗保行政处罚本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本条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尚未达到需要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的程度。但是为了达到惩戒违法的目的,对上述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制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21条的规定,对本条所列保险诈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决定的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已纳入新刑法,但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保险法在本条明确规定对保险诈骗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然这种行政处罚可以是治安处罚,也可以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5. 医院骗保,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医院骗保医生不知情,则医生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医生知情且参与骗保,则构成犯罪。如果是公立医院则医生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一、医院收错费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乱收费可以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证实确实是乱收费就会退费。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二、住院需要什么手续
1、住院手续的办理。住院时需要带好医生开具的住院证,还要带好身份证、医保卡,办理手续时一般会交一部分押金,记住收好押金条,出院结账时需要用这个押金。2、住院后,医保卡就会暂时封存到这家医院,不可以再用医保卡到其他医院去开药。3、住院后,会有医生来查看你并写病历,但这个医生以后不一定是负责你的医生,要重点问清楚谁是你的管床医生和主治医生。4、根据自身的情况,如果需要护工陪护的,要通过护士长找护工,护工的费用是另外算的。5、住院后一般要穿病号服,自己的不能穿了,要注意保存好贵重财物。6、住院后一般原则上是不允许回家的,特别是不允许自己擅自偷偷回家,如果特殊情况要回家的,必须写请假条由医生签字确认。
三、住院低保都拿什么手续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医院骗保,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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