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死刑还有希望吗

2024-05-16

1. 二审死刑还有希望吗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从判决之日就生效了,不可以再上诉或者抗诉。但如果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否再审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的案件,基本上不会进入再审程序,除非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或者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所以二审如果找到相应的减轻罪行的证据等还是有可能再审改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死刑还有希望吗

2. 二审死刑还有希望吗

二审死刑没有希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从判决之日就生效了,不可以再上诉或者抗诉。但如果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否再审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的案件,基本上不会进入再审程序,除非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或者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 审理死刑二审案件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并且对于死刑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在原期限上延长二个月;以及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的流程具体有: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3. 二审死刑还有希望吗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从判决之日就生效了,不可以再上诉或者抗诉。但如果认为判决错巧滚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否再审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的案件,基本上不会进入再审程序,除非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或者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所以二审如果找到相应的减轻罪行的证据等还是有可能再审改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告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二审死刑还有希望吗

4. 二审判死刑还有希望吗

法律分析:1、对于刑事案件被判处死刑的,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二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七日内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5. 二判死刑的还有希望活吗

  二判死刑的是否还有希望活,要区别对待。
  如果是判死刑缓期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立功或减刑的,就可能不会死。
  《刑法》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死刑的还有希望活吗

6. 二审判死刑还有希望吗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从判决之日就生效了,不可以再上诉或者抗诉。但如果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否再审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的案件,基本上不会进入再审程序,除非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或者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所以二审如果找到相应的减轻罪行的证据等还是有可能再审改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7. 二审判死刑还有希望吗

二审判死刑还有希望,对于刑事案件被判处死刑的,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二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就是死刑,死刑分为死缓和立即执行两种。二审被判死刑的,并不一定最后会被执行死刑。因为,在二审宣判后,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情况下,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要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有证据的要一并提交,以证明被告罪行不是必须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判死刑还有希望吗

8. 二审死刑,还有活命机会吗?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1.二审死刑是否还有活命的机会,需要视情况而定2.相关规定,不上诉的判决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原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因此,如果罪犯不上诉的话,就要看最高院是否核准执行死刑的命令了。若是核准的话,死刑犯就难逃一死。